蒙泰高新(30087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3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3560号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蒙泰高新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蒙泰高新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蒙泰高新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蒙泰高新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蒙泰高新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蒙泰高新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09元,募集资金计划将投入以下项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8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计划将投入以下项目: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6,711.74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0,359.73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22,885.89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3,331.36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1,748.19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9,778.57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715.79万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20.74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也经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也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又于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对其进行修订,也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以下简称“东亚揭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揭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于2020年8月分别与东亚揭阳支行、光大汕头分行、交通揭阳分行、兴业汕头分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注销光大汕头分行(9529)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于2022年11月与兴业汕头分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注销兴业汕头分行(0910)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变更为“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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