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深建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 「動議:待本通告第1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代價股份(定義見下文)上市及買賣後,向董事授予特別授權(「特別授權」),賦予董事權利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在該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規限下按不低於每股代價股份0.01港元的發行價向賣方配發及發行最多402,971,698股本公司新普通股(「代價股份」)以作為收購事項之代價(該等代價股份在所有方面與本公司於配發代價股份當日或之前已發行或將予發行的本公司其他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惟此特別授權應為附加於在通過本決議案之前已授予或可能不時授予董事的任何一般或特別授權且不應影響或撤回上述授權。」代表董事會 中深建業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桑先鋒 謹啟 香港,2025年12月17日 附註: (1) 根據上市規則,大會上的全部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惟主席決定允許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則除外)。投票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刊載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的網站。 (2)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持有本公司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一位以上受委代表,以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過一名受委代表獲委任,則委任書上須註明與各受委代表有關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核證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不遲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2026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正)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件將被視作撤回論。 (4) 為釐定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6年1月6日(星期二)至2026年1月9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事宜。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記持有人須確保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於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5) 本通告所提述的時間及日期均為香港時間及日期。 (6)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桑先鋒先生及冼玉榮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志紅女士、曾慶禮先生及謝華剛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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