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68823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三、项目成员情况 大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信所建立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大信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 大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信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 七、总体评价 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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