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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范培军)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1:41:32 中财网
原标题:聚胶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范培军)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胶股份
股票代码:301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退出与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所引起,范培军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与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聚胶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聚胶股份、上市公司、公司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
聚胶企管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之补充协议》,范培军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于2026年4月1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范培军曾用名
性别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101081970********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聚胶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范培军先生退出与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范培军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与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范培军先生退出与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范培军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与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聚胶企管是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聚胶企管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467,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3%。

本次权益变动后,范培军先生退出与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陈曙光先生与刘青生先生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范培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与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聚胶企管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变更为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是否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是否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
陈曙光6,786,4728.44%6,786,4728.44%
刘青生6,387,9397.94%6,387,9397.94%
范培军5,336,1706.64%5,336,1706.64%
聚胶企管12,956,90716.11%12,956,90716.11%
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31,467,48839.13%-26,131,31832.4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持有的聚胶股份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在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36,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其他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变更为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
签署日期:2026年4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 路97号
股票简称聚胶股份股票代码3012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范培军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 军先生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后,股 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实 际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 □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后,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不涉及实际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336,170股 持股比例:6.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后,股份数量 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实际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数量:5,336,170股 变动后比例:6.6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4月14日 方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先生退出 与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 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培军
日期: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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