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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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3:25: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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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江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
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丰电子”、“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1]2356 2021 8 1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公司于 年月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049,693.40元,实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
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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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1
其中:、募投项目使用 |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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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余总额 |
|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
| 账户结余金额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8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9,813,579.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
2、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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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中:、募投项目使用 |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
|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1
其中:、募投项目使用 |
| 2、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
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归还募集资金 |
| 3、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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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余总额 |
|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
| 账户结余金额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广东江丰、武汉江丰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于2025年聘请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交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于2025年11月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
状态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 39-615001040010394 | 正常 |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361080010047 | 正常 |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358480009268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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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嘉兴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于2025年聘请了
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交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于2025年11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
状态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368881708212 | 正常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74906224910621 | 正常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 39615001040011251 | 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 39615001040013414 | 正常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 3320020510120100218858 | 正常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74906224910911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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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即实施主体由“嘉兴江丰”变更为“
江丰电子”、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投资金额由31,696.10万元变更为15,785.00万元;同意募投项目“宁波
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投资金额由78,139.00万元变更为94,050.10万元。本次变更后,由于嘉兴江丰不再是实施主体,嘉兴江丰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关于“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1251)的资金已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情况分别转存至公司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3414)以及公司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68881708212),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原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4月8日完成注销。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0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2025年9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4.61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
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
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同意募投项目“宁波
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1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表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1,650.00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50,645.0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不适用 | | | | | | | | |
| 不适用 | | | | | | | | |
| 不适用 | | | | | | | | |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注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内
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 | | | | | | |
| 否 | 11,925.96 | 11,925.96 | 348.44 | 11,937.99 | 100.10
[注2] | 2023年7月 | -3,409.91 | 否 |
| 否 | 24,619.12 | 24,619.12 | 7,112.49 | 22,604.07 | 91.82 | 2025年4月 | -3,906.19 | 否 |
| 否 | 15,104.92 | 14,099.95 | | 14,099.9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51,650.00 | 50,645.03 | 7,460.94 | 48,642.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650.00 | 50,645.03 | 7,460.94 | 48,642.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注2]: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10%,系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所致。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附表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64,849.99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162,868.6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15,911.10 | | | | | | | | |
| 15,911.10 | | | | | | | | |
| 9.65% | | | | | | | | |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注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内
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 | | | | | | |
| 是 | 78,139.00 | 94,050.10 | 39,398.76 | 84,840.43 | 90.21 | 2026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是 | | 15,785.00 | 161.70 | 161.70 | 1.02 | 2026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否 | 7,192.60 | 7,192.60 | 1,500.07 | 2,662.12 | 37.01 | 2026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否 | 47,822.30 | 45,840.94 | | 45,840.9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133,153.90 | 162,868.64 | 41,060.53 | 133,505.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153.90 | 162,868.64 | 41,060.53 | 133,505.18 | | | | |
| | | | | | | | |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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