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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3:25:20 中财网
原标题:江丰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10,049,693.40 506,450,306.60 2021
民币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元,已于
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881号文《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8,174,916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19,394,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 19,813,579.13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广东江丰、武汉江丰与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于2025年聘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交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于2025年11月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账户状态初始存放日初始存放金额
39-615001040010394正常  
361080010047正常  
358480009268正常2021-8-1850,828.77
   50,828.77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费用183.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嘉兴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于2025年聘请了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交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于2025年11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账户状态初始 存放日初始存放 金额
368881708212正常2022-9-20163,001.49
574906224910911正常  
574906224910621正常  
3320020510120100218858正常  
39615001040013414正常  
39615001040011251注销  
   163,001.49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32.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4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或延期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

(2)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4年7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3)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608号”作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即实施主体由“嘉兴江丰”变更为“江丰电子”、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投资金额由31,696.10万元变更为15,785.00万元;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投资金额由78,139.00万元变更为94,050.10万元。本次变更后,由于嘉兴江丰不再是实施主体,嘉兴江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关于“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1251)的资金已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情况分别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3414)以及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68881708212),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原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4月8日完成注销。

(3)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089.8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1年9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089.82万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2号)。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89.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3,797.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2年10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3,797.08万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60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97.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广东江丰于2021年9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武汉江丰于2021年11月18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到期日为2023年2月28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0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广东江丰于2022年11月1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武汉江丰于2022年11月1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1,500万元。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将广东江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武汉江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施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4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0.11%。

(4)2023年10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武汉江丰于2023年11月08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2024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武汉江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4.61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3%。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于2022年11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于2022年12月1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于2022年12月1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于2022年12月26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嘉兴江丰于2022年11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于2022年12月12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2023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嘉兴江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3年10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11月07日、2023年11月08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9,500万元,嘉兴江丰于2023年11月07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500万元。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及嘉兴江丰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24年10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2025年9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但实际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效益。本项目建成后的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提升国际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但实际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表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1,65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0,645.03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2021年:       
不适用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注1]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注2]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 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11,925.9611,925.9611,937.9911,925.9611,925.9611,937.9912.03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24,619.1224,619.1222,604.0724,619.1224,619.1222,604.07-2,015.05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104.9214,099.9514,099.9515,104.9214,099.9514,099.950.00
合计 51,650.0050,645.0348,642.0151,650.0050,645.0348,642.01-2,003.02
注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部分设备投资款尚需以募集资金支付。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64,849.99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62,868.64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5,911.102022年:       
9.65%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注1]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 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 靶材产业化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 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 射靶材产业化项目78,139.0094,050.1084,840.4378,139.0094,050.1084,840.43-9,209.67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 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 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 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 技改项目31,696.1015,785.00161.7031,696.1015,785.00161.70-15,623.30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7,192.607,192.602,662.127,192.607,192.602,662.12-4,530.48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47,822.3045,840.9445,840.9447,822.3045,840.9445,840.940.00
合计 164,850.00162,868.64133,505.18164,850.00162,868.64133,505.18-29,363.45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附表 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6]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 部件建设项目80.58%注1-1,463.14-3,434.59-3,409.91-8,307.64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 部件建设项目76.91%注2  -3,906.19-3,906.19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未承诺[注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经营预测期为11年(含建设期,T为建设期的第一年),第T+1年
开始试生产,达到20%的产能,第T+2年预计达产50%,第T+3年预计达产80%,第T+4年预计达产100%。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将增加
第T+1年、T+2年、T+3年、T+4年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毛利总额分别为656.05万元、2,407.74万元、4,298.77万元和5,887.46万元。

注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经营预测期为11年(含建设期,T为建设期的第一年),第T+1年
开始试生产,达到20%的产能,第T+2年预计达产50%,第T+3年预计达产80%,第T+4年预计达产100%。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将增加
第T+1年、T+2年、T+3年、T+4年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毛利总额分别为830.54万元、3,975.33万元、7,263.18万元和10,399.09万元。

注3:受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实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正积极
推进产品的送样认证和新品创新研发工作,同时推进降本增效措施改善效益。

注4: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于2025年4月30日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投产时间未满一年,公
司积极推进了产品的送样认证工作,产能的释放将根据销售订单、客户认证等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和实现。

注5:“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本项目能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
力,降低财务风险。

附表 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 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 项目未达产     
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 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未达产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不适用注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不适用未承诺[注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
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

注2:“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效益。本项目建成后的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有利于公司提升国际竞争力。

注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本项目能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
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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