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3:25:20 中财网 |
|
原标题:
江丰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3
关于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348号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江丰电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江丰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
江丰电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江丰电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江丰电子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
江丰电子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9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881号文《关于同意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8,174,916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19,394,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813,579.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 39-615001040010394 | 正常 | | |
| 361080010047 | 正常 | | |
| 358480009268 | 正常 | 2021-8-18 | 50,828.77 |
| | | | 50,828.77 |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费用183.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万元。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于2025年聘请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于2025年11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初始
存放日 | 初始存放
金额 |
| 368881708212 | 正常 | 2022-9-20 | 163,001.49 |
| 574906224910911 | 正常 | | |
| 574906224910621 | 正常 | | |
| 3320020510120100218858 | 正常 | | |
| 39615001040013414 | 正常 | | |
| 39615001040011251 | 注销 | | |
| | | | 163,001.49 |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32.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4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
(2)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4年7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3)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608号”作为“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
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
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即实施主体由“嘉兴江丰”变更为“
江丰电子”、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投资金额由31,696.10万元变更为15,785.00万元;同意募投项目“宁波
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投资金额由78,139.00万元变更为94,050.10万元。
嘉兴江丰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关于“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1251)的资金已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情况分别转存至公司在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3414)以及公司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68881708212),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原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4月8日完成注销。
(3)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
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
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同意募投项目“宁波
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8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60,898,184.03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1年9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089.82万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2号《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89.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3,797.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2年10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3,797.08万元。
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60号《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97.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广东江丰于2021年9月14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武汉江丰于2021年11月18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到期日为2023年2月28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0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广东江丰于2022年11月1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武汉江丰于2022年11月1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1,500万元。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将广东江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武汉江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3年10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11月07日、2023年11月08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9,500万元,嘉兴江丰于2023年11月07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500万元。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及嘉兴江丰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24年10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2025年9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4月1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51,65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50,645.03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不适用 | 2021年: | | | | | | | |
| 不适用 | 2022年: | | | | | | | |
| | 2023年: | | | | | | | |
| | 2024年: | | | | | | | |
| | 2025年: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注1]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注2] |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11,925.96 | 11,925.96 | 11,937.99 | 11,925.96 | 11,925.96 | 11,937.99 | 12.03 |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
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24,619.12 | 24,619.12 | 22,604.07 | 24,619.12 | 24,619.12 | 22,604.07 | -2,015.05 |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5,104.92 | 14,099.95 | 14,099.95 | 15,104.92 | 14,099.95 | 14,099.95 | 0.00 |
| 合计 | | 51,650.00 | 50,645.03 | 48,642.01 | 51,650.00 | 50,645.03 | 48,642.01 | -2,003.02 |
注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部分设备投资款尚需以募集
资金支付。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64,849.99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162,868.64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15,911.10 | 2022年: | | | | | | | |
| 9.65% | 2023年: | | | | | | | |
| | 2024年: | | | | | | | |
| | 2025年: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注1]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的差额 |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
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
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78,139.00 | 94,050.10 | 84,840.43 | 78,139.00 | 94,050.10 | 84,840.43 | -9,209.67 |
|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
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
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
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
产线技改项目 | 31,696.10 | 15,785.00 | 161.70 | 31,696.10 | 15,785.00 | 161.70 | -15,623.30 |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92.60 | 7,192.60 | 2,662.12 | 7,192.60 | 7,192.60 | 2,662.12 | -4,530.48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47,822.30 | 45,840.94 | 45,840.94 | 47,822.30 | 45,840.94 | 45,840.94 | 0.00 |
| 合计 | | 164,850.00 | 162,868.64 | 133,505.18 | 164,850.00 | 162,868.64 | 133,505.18 | -29,363.45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6]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 | |
| | | | | | | |
| |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
及部件建设项目 | 80.58% | 注1 | -1,463.14 | -3,434.59 | -3,409.91 | -8,307.64 |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
及部件建设项目 | 76.91% | 注2 | | | -3,906.19 | -3,906.19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未承诺[注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经营预测期为11年(含建设期,T为建设期的第一年),第T+1
年开始试生产,达到20%的产能,第T+2年预计达产50%,第T+3年预计达产80%,第T+4年预计达产100%。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将增
加第T+1年、T+2年、T+3年、T+4年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毛利总额分别为656.05万元、2,407.74万元、4,298.77万元和5,887.46万元。
注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经营预测期为11年(含建设期,T为建设期的第一年),第T+1
年开始试生产,达到20%的产能,第T+2年预计达产50%,第T+3年预计达产80%,第T+4年预计达产100%。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将增
加第T+1年、T+2年、T+3年、T+4年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毛利总额分别为830.54万元、3,975.33万元、7,263.18万元和10,399.09万元。
注3:受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实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正积
极推进产品的送样认证和新品创新研发工作,同时推进降本增效措施改善效益。
注4: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于2025年4月30日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投产时间未满一年,公
司积极推进了产品的送样认证工作,产能的释放将根据销售订单、客户认证等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和实现。
注5:“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本项目能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
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 | |
| | | | | | | |
| | |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
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未达产 | | | | | |
| 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未达产 | | | | | |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注2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不适用 | 未承诺[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
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
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
注2:“宁波
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效益。本项目建成后的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的提
升,有利于公司提升国际竞争力。
注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本项目能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
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