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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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3:24: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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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江丰电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杰)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杰
作为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杰,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 张杰 | 17 | 17 | 17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未对董事会会议审2、列席公司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列席3次会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5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5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6、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5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5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5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专业投资机构签订附转股权之债权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会会议,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被激励对象考核表》、《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被激励对象考核表》、《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有效促进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2、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该次会议。
3、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调研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4、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5、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 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事项类别 | 会议审议时间及会议届次 | 议案标题 |
| 关联交易 | 2025年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
| 关联交易 | 2025年3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联交易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
| 关联交易 | 2025年9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
| 关联交易 | 2025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
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
| 关联交易 | 2025年12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引入专业投资机构
签订附转股权之债权投资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 事项类别 | 会议审议时间及会议届次 | 议案标题 |
| 股权激励 | 2025年1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3月5
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股权激励 | 2025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
| | | 件成就的议案》 |
| 股权激励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
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及发行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宁波
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杰
2026年4月1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