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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1:31:41 中财网
原标题:普洛药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2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享有股东会的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1,158,443,576股,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532,300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25,911,2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祝方猛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762,889,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92,358,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70,530,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70,530,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70,530,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60%。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3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7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1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7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1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6%;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8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2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横润科技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祝方猛先生、徐新良先生、何春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73,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1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87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反对97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18,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7%;反对97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0%;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221,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8%;反对20,63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2%;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6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801%;反对20,63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76%;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94,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5,259,292股
8.02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4,475,089股
8.03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4,466,432股
8.04选举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4,475,094股
8.05选举吕跃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5,259,28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2,900,409股
8.02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2,116,206股
8.03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2,107,549股
8.04选举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2,116,211股
8.05选举吕跃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2,900,406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5,259,281股
9.02选举徐升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5,340,325股
9.03选举潘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5,340,32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选举钱娟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2,900,398股
9.02选举徐升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2,981,442股
9.03选举潘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2,981,443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38,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7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881,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30%;反对23,953,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9%;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22,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16%;反对23,953,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66%;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881,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30%;反对23,95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9%;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22,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15%;反对23,95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66%;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3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78,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反对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82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01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6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3%;反对1,01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82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1,01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6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3%;反对1,015,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81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1,01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5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3%;反对1,01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4%;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88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反对948,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2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1%;反对948,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0%;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886,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94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52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1%;反对94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6%;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856,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979,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49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3%;反对979,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4%;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苗丁、冯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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