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清晰医疗(01406):于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20:45:36 中财网
原标题:清晰医疗:于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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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ITY MEDICAL GROUP HOLDING LIMITED
清晰醫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06)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茲提述清晰醫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之通函(「通函」),當中載有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普通決議案票數 (概約百分比)  
 贊成反對 
1.(a) 於其獲董事會委任後,根據細則第83(2)條重選孫 鵬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並授權董事會釐定 其酬金;及281,105,368 (100.00%)0 (0.00%)
 (b) 於其獲董事會委任後,根據細則第83(2)條重選徐 安良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授權董事會釐定 其酬金;281,105,368 (100.00%)0 (0.00%)
普通決議案票數 (概約百分比)  
 贊成反對 
2.授權董事會就謝偉業(「原告人」)根據訴訟案件編號 HCMP 1627/2025(「HCMP 1627訴訟」)向本公司發 出之原訴傳票,向香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院」)致 函:(a)股東支持本公司繼續推進復牌申請;(b)股東支 持現任董事會透過既定的內部公司治理程序(即特別委 員會現正進行的獨立調查)處理相關指控(括原告人 提出的指控),且不認可原告人提的HCMP 1627訴 訟;及(c)基於上述理由,股東支持本公司及現任董事 會繼續就HCMP 1627訴訟進行抗辯。281,105,368 (100.00%)0 (0.00%)
由於超過50%票數贊成上述提呈的普通決議案,所有提呈的普通決議案均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的普通決議案。

附註:
(1) 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就所有決議案投票的股份數目:536,334,496股。

(2) 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須放棄投票贊成決議案的股份數目:無。

(3)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的持有人所持股份數目:無。

(4) 概無股東於通函中表示有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任何普通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5)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A)條,本公司謹此報告,股東特別大會由執行董事蔣波先生擔任主席。非執行董事陳家榮先生、王勤美教授及孫鵬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燦先生、慈瑩女士、陳剖建博士及徐安良先生因其他事務未能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6)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的監票員為本公司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清晰醫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蔣波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蔣波先生;非執行董事陳家榮先生、 王勤美教授及孫鵬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王燦先生、慈瑩女士、陳剖建博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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