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浩森金融科技(03848):二零二四年三月到期之20,000,000港元8%债券延长到期日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Haosen Fintech Group Limited 浩森金融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48) 內幕消息 二零二四年三月到期之20,000,000元8%債券延長到期日 本公告乃由浩森金融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延長債券到期日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建議發行20,000,000元8%非上市債券(「債券」);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完成發行債券(統稱「二零二四年公告」)。除文義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與二零二四年公告所界定相同之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宣佈,根據債券之條款及條件及經本公司與債券持有人進行公平磋商後,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舉行的債券持有人特別大會上議決,債券到期日將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延長多二十四(24)個月至二零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除延長到期日外,債券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浩森金融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盧偉浩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盧偉浩先生;非執行董事吳佳琦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甘偉民先生、陳詩韻女士及劉匡堯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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