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新火科技控股(01611):于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備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且表明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INOHOP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11)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舉行之 股東週年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所載列之所有擬提呈普通決議案已獲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 茲提述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之通函(「股東週年大會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股東週年大會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內所載列之所有擬提呈普通決議案已獲本公司股東(「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 全部董事以電子方式參加了股東週年大會。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進行之投票表決擔任監票人,有關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的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贊成 反對 佔總投票 佔總投票 普通決議案 數目之概約 數目之概約 百分比 百分比 投票數目 (%) 投票數目 (%) 1. 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 316,373,196 100% 0 0% 十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 務報表及董事會與核數師之報告。 2(1). 重選翁曉奇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 316,373,196 100% 0 0% 事。 2(2). 重選杜均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 315,814,189 99.82% 559,007 0.18%事。 2(3). 重選林家禮博士BBS JP為本公司 315,773,196 99.81% 600,000 0.19%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 316,373,196 100% 0 0% 薪酬。 4. 續聘大華馬施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 316,373,196 100% 0 0% 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本公司 董事會釐定其薪酬。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配 306,943,644 97.02% 9,429,552 2.98%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 未發行股份。 6.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購回 316,373,196 100% 0 0% 本公司股份。 7. 擴大根據第5項普通決議案授予本 306,943,644 97.02% 9,429,552 2.98%公司董事發行本公司額外股份之一 般授權,加入相當於根據第6項普 通決議案(倘獲通過)購回之本公 司股本總額。 註:上表僅提供該等決議案的概要。有關該等決議案的全文,請參閱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由於第1至7號各決議案均獲逾50%票數贊成,故所有該等決議案已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以投票表決普通決議案方式正式通過。 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52,397,438股(「股份」),該等股份的持有人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就普通決議案表決。概無任何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惟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規定股東須於會上放棄表決贊成決議案,或須根據上市規則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通函內表明其有意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承董事會命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翁曉奇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1)非執行董事李林先生(主席)及杜均先生;(2)執行董事翁曉奇先生(首席執行官)及張麗女士;及(3)獨立非執行董事余俊傑先生、葉偉明先生及林家禮博士BBS JP。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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