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高精密(00591):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 职权范围
CHINA HIGH PRECISION AUTOMATION GROUP LIMITED 中國高精密自動化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591) (「本公司」) —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目標 1.1.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ESG委員會」)的職責是就管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環境、社會及管治(包括與氣候相關)(「ESG」)的事宜,向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提供建議及協助。相關事宜包括管治、政策、執行工作、表現及報告。 1.2.在本職權範圍中,「ESG」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發佈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C2《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中訂明的範疇,包括與氣候相關的議題和披露。 2. 成員 1.3.ESG委員會應由董事會成立。ESG委員會應最少包括三名成員,成員均由董事會委任,且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4.ESG委員會應設有一名主席,其由董事會委任。主席負責主持ESG委員會工作,確保ESG委員會有效運作並履行其職責。 1.5.ESG委員會成員應由董事會主席、過半數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成員提名,並由董事會選出。 1.6.成員的任期應與董事會的任期相同。 3. 權力 3.1.ESG委員會應具有以下權力: (a)於其職責範圍內對ESG相關事宜進行調查; (b)獲取相關資料及接觸相關人員; (c) 尋求外部專業意見,惟重大費用須經董事會批准; (d)設立ESG管理小組,其應由本公司高級管理層組成(「ESG工作小 組」); (e) 向ESG工作小組指派工作,並保留監督權; (f) 行使達成其職務所需的權力,並獲提供充裕資源(包括培訓);及(g)要求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提供協助。 3.2.ESG委員會應獲提供充足資源,以供履行其職務。 4. 職務 ESG願景及策略 4.1.研究、監察及審閱現時及未來ESG發展趨勢及事件,以了解可能對本集團營運造成影響的ESG事宜。 4.2.確定和審查本集團的ESG願景、目標和策略,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獲得相關措施的批准。 4.3.識別和評估可能對企業決策產生影響的ESG因素,並據此向董事會或相關方提出建議。 ESG治理 4.4.識別、確定和評估本集團的ESG風險和機遇,並向董事會報告。 4.5.密切關注氣候相關資訊揭露的發展;持續評估、識別和揭露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會。 4.6.確保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以持續監控和管理ESG風險。 4.7.識別、評估和確定對本集團營運及╱或利益相關者利益具有重大影響的ESG問題,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當前財務影響和預期財務影響。 4.8.就ESG措施的資源分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4.9.制定和建立ESG政策和程序,以指導相關ESG措施的實施。 4.10.檢討本集團的ESG政策和程序,以確保其仍然有效並符合預期目的。 4.11.監督和審查本集團的運營,以確保其符合相關的ESG政策和程序,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國際標準。 4.12.監督本集團ESG策略和措施的實施。 4.13.設定目標以衡量各項措施的完成情況,並制定持續改善ESG績效的方案。 4.14.衡量和評估本集團在實現ESG目標方面的績效,並將結果報告給董事會,並就改進績效所需的行動提出建議。 4.15.確保提供相關管理人員和員工充分的ESG問題培訓,使彼等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適當技能和能力。 4.16.監督利益相關者參與和重要性評估流程,以確保與利益相關者保持有效的溝通和關係,同時維護本集團的聲譽。 ESG匯報 4.17.確定ESG報告採用的報告標準。 4.18.確定ESG報告的報告範圍。 4.19.監督ESG工作小組的ESG報告編製工作。 4.20.審查由ESG工作小組編製的年度ESG報告,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批准。 社區專案 4.21.審查社區專案的預算和工作計劃,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批准。 4.22.檢視社區專案的運作、成果和績效,包括志工團隊和其他慈善活動,以及對這些倡議的內部和外部回饋,並在適當時向董事會提供最新資訊。 其他責任 4.23.審查和評估ESG委員會的績效和本職權範圍,以確保其運作有效性,並提出其認為適當的任何變更建議,供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對ESG委員會的績效進行評估。 4.24.確定並監督為使ESG委員會能夠履行其職責所需的行動。 4.25.ESG委員會在履行其職責時,應遵守董事會不時規定的或本公司章程中包含的或法律規定的任何要求、指示和規定。 5. 會議 5.1.ESG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或在情況規定下更為頻密舉行。應ESG委員會主席要求,將會舉行額外會議。ESG委員會的所有會議均應由ESG委員會秘書召開。 5.2.任何會議應作出最少14日通告,除非有關通知已獲ESG委員會全體成員豁免。儘管存在通知期,ESG委員會成員出席會議將被視作豁免必要通知規定。倘於會議後14日內舉行跟進會議,則毋須就有關跟進會議作出通知。 5.3.處理ESG委員會事務所需的法定人數將為ESG委員會的任何兩名成員。 5.4.會議可親身或通過電子方式(包括電話或視像會議)出席。ESG委員會成員可通過電話或任何類似通訊裝置出席會議(出席有關會議的所有人士應能夠通過有關通訊裝置聽見有關成員)。 5.5.應ESG委員會邀請,總經理或行政總裁、負責人力資源職能的其他員工、外部顧問及其他人士可能獲邀請出席任何全部或部分會議。 5.6.僅ESG委員會成員方可在ESG委員會會議上投票。 5.7.決議應以簡單多數票決定,若票數相同,ESG委員會主席將擁有決定性的一票。 6. ESG委員會秘書 6.1.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將擔任ESG委員會秘書。 6.2.ESG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具有適當資格及經驗的任何其他人士擔任ESG委員會秘書。 7. 報告程序 7.1.ESG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在ESG委員會會議之後的下一個董事會會議,ESG委員會主席須向董事會匯報有關其決定及建議。 7.2.ESG委員會的完整會議紀錄應由ESG委員會的秘書保存,並須備供董事會全體成員隨時查閱。 7.3.ESG委員會的主席或(倘缺席)ESG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應出席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並回答股東有關ESG委員會的活動及職責之提問。 8. 職權範圍的修改 8.1.當有需要時,本職權範圍應就環境及監管要求(如上市規則)的改變而作出更新及修改。 本職權範圍之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不相符,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經董事會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採納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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