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沃尔核材:建议聘任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enzhen Woer Heat-Shrinkable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9981 (股份代號: ) 建議聘任境外會計師事務所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董事會已於2026年2月27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聘任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本公司擬聘任大華馬施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大華馬施雲」)為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審計機構。 一、 擬聘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的情況說明 鑒於本公司已於2026年2月13日在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據相關規定,本公司須聘請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按照相關審計準則之要求對本公司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財務報表提供審計及相關專業服務。 鑒於大華馬施雲為本公司發行H股並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申報審計機構,為保持審計工作之連續性及一致性,本公司擬聘請大華馬施雲為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審計機構。 本事項尚須提交本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董事會將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管理層根據2025年度境外審計工作的具體工作量及審計範圍,釐定2025年度境外審計機構之審計費用。 (一) 機構信息 1. 機構信息 大華馬施雲成立於2014年,為一所根據香法律設立的合夥制事 務所有限公司,由其合夥人全資擁有,為大華國際(香)的成員 所之一,為眾多香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涵蓋航運、運輸及 物流、金融服務、保險、地產及建築、醫療保健、能源、採礦及 天然資源、製造及分銷、教育及科技等多個行業。大華馬施雲的 註冊地址為香九龍尖沙咀廣東道19號海城環球金融中心北 座1001–1010室。 大華馬施雲根據香《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註冊為公眾利益 實體核數師。此外,大華馬施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批准取 得於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並為於US PCAOB(美 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註冊從事相關審計業務之會計師事 務所。 大華馬施雲之董事總經理為鄧海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華 馬施雲之合夥人及執業會計師人數為24人,香註冊會計師人數 共90人,合共擁有270名從業人員。 2. 投資保護能力 大華馬施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每年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於 近三年(即最近三個完整自然年度及本年度,下同)之執業過程 中,無於涉及執業行為之相關民事訴訟中承擔民事責任之情形。 3. 誠信記錄 香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每年對大華馬施雲進行執業質量檢查。 於近三年之執業質量檢查中,並未發現對大華馬施雲之審計業 務造成重大影之事項。 審計費用乃基於本公司之業務規模、所處行業、會計處理複雜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並根據年報相關審計所需配備之審計人員及 投入工作量以及審計機構之收費標準釐定。關於2025年度審計費 用,本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管理層根據本公司具 體之審計工作量及審計範圍與審計機構協商確定。 三、 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意見 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已對大華馬施雲提供審計服務之能 力進行審查,查閱其有關資格證照、相關資料及誠信紀錄,認可大華馬施雲之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及投資保護能力。其於近三年之誠信紀錄良好;同時,其亦為本公司發行H股並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掛牌上市之申報會計師,能夠滿足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審計工作之要求及審計工作之連續性,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向董事會建議聘任大華馬施雲為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審計機構。 (二) 審議程序及表決情況 本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之表 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聘任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董事會同意聘任大華馬施雲為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審計機構。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須提交本公司股東會審議,並自 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生效,直至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東會結束為止。 通告的通函將於適當時候登載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網站 (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之網站( www.woer.com )。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周和平先生 中國深圳,2026年2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括:(i)執行董事周和平先生、易華蓉女士、劉占理先生、夏春亮先生及鄧艷女士;(ii)非執行董事李文友博士;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曾凡躍先生、代冰潔女士及王棟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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