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68820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8:25:52 中财网
原标题: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6-07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8月28日~2026年2月27日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7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2,203,788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9%
实际回购金额24,451,466.5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76元/股~15.98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36)。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元/股(含)调整为17元/股(含),并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6年2月2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7)。

(二)截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3,788股,占公司总股本202,678,068股的比例为1.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98元/股,最低价为7.76元/股,回购均价为11.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451,466.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4,950,16141.91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7,727,90758.09202,678,068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2,203,7881.09
股份总数202,678,068100.00202,678,068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8月27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量为截至2026年2月27日数据。

注2:本次回购期间,台州市椒江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限售股2,340,000股、台州市椒江创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限售股2,040,100股、台州创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限售股2,010,000股于2025年8月18日上市流通;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78,560,061股于2026年2月24日上市流通。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203,788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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