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环康集团(08169):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環康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69)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環康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三十分於香魚涌華蘭路20號華蘭中心9樓2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司所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通函(「通函」)所界定之詞彙與本通告所使用具有相同涵義): 1. 省覽及考慮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以及董事及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周錦榮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b) 重選陳少萍女士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3.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 4. 續聘香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5.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下文第5(c)段之規限下,並按照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b) 上文第5(a)段之批准乃授權董事可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屆滿後行使該等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 (c) 董事根據上文第5(a)段之批准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及發行之股本面值總額(根據下列方式作出則除外): (i) 供股(定義見下文);或 (ii) 因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顧問發行股份或授出可認購股份之購股權或收購股份之權利而當 時採納之本公司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而行使或授出任何購 股權;或 (iii) 就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之組織章程細則配發股份以代替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而提供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 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 20%,而上述批准亦須因此受到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i)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時至下列三中最早發生為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依照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 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任何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 所給予之授權時。 (ii) 「供股」乃指於董事指定期間內,根據於某一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當時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比例向彼等提 出有關本公司股本中股份之要約或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可認購本 公司股本中股份之類似文書之要約或發行(惟可就零碎股權或適用 於本公司之任何司法權區或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 任何證券交易所之法律或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在釐定其法律 或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之存在或程度時可能涉及之費用或延誤, 作出董事可能認為必要或權宜之有關豁免或其他安排)。」 6.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下文第6(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內按照及根據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之規則及規例以及一切有關之適用法例行使本公司一 切權力,藉以於聯交所GEM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及就此獲香證券 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 公司股本中之已發行股份; (b) 本公司根據上文第6(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內可能購回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而上述批准亦須因此受到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與上文第5(d)(i)段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7.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本通告所載之第5項及第6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董事根據本通告所載之第5項決議案獲授予並在當時生效可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方式為在該一般授權加入相等於本公司根據本通告所載之第6項決議案獲授權購回股份面值總額之數額,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承董事會命 環康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吳正煒先生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註: (1) 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股東週年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主席決定容許以舉手方式表決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除外)。投票結果將按照GEM上市規則規定刊載於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 。 (2) 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一位或多於一位受委代表(倘該名股東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倘委任超過一位受委代表,則有關委任書須列明獲委任之各受委代表所涉及之股份數目。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在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交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處(「股份過戶登記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股東先前提交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撤銷論。 (4) 倘為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其中任何一名該等人士均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任何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該名人士為唯一有權投票;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之出席方可就有關股份進行投票,而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將不獲接納。 (5) 為確立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將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詳情載列如下: 股份過戶文件送達股份過戶登記處 以作登記之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五) 下午四時正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首尾兩天括在內) 記錄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本公司將於上述期間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保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所有填妥之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上述最後時限前送達股份過戶登記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以作登記。 (6) 倘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上午八時正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股東週年大會將會押後。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www.eco-tek.com.hk 及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 刊發公告,以通知股東有關續會日期、時間及地點。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吳正煒先生(主席)及梁偉倫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呂新榮博士;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少萍女士、周錦榮先生及王茵女士。 本通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巿規則(「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環康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通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深信,本通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通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通告將由刊發日期計一連七日載於GEM網站之「最新公司公告」頁內及本公司之網站www.eco-tek.com.hk 內。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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