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丽新国际(00191):于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大会以按股份数目投票表决之结果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 承擔任何責任。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舉行之 股東大會以按股份數目投票表決之結果 茲提述麗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之通函 (「該通函」)及同日之本公司股東大會(「股東大會」)通告(「股東大會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該通函所界定詞彙於本公佈內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大會以按股份數目投票表決之結果 董事會欣然公佈,所有決議案,包括載列於股東大會通告內之決議案(「該等決議案」)已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四)舉行之股東大會上,以按股份數目投票表決之方式 正式通過為普通決議案。 股東大會之投票結果載列如下﹕
由於每項決議案所獲投贊成之票數超過50%,因此所有決議案均已於股東大會上在未有作出修訂之情況下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附註﹕ 1. 上述投票之百分比乃根據於股東大會上之投票總數計算。 2.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71條,由於董事會主席林建岳博士未能出席股東大會,故建議推選張森先生擔任股東大會主席。概無本公司之股東須就該決議案放棄投票。由於該決議案所獲投贊成之票數超過 一半,故張森先生當選為股東大會主席,股東大會繼續舉行。 3. 該等決議案之全文載於股東大會通告內。 4. 於股東大會日期,已發行合共883,373,901股股份,此乃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大會並於會上就該等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 5. 概無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就該等決議案放棄投票及各股東於股東大會上就該等決議案投票時不受任何限制。於該通函,並無任何人士於股東大會上就該等決議案 表示其意願投票反對或放棄投票。 6. 概無股份已實際投票但不獲計入該等決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7. 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監票機構,就於股東大會上之該等決議案負責 點算表決事宜。 楊耀宗先生、張森先生、林秉軍先生、梁樹賢先生、周炳朝先生及吳志豪先生均有親身出席股東大會。 承董事會命 麗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謝碧霞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六名執行董事,即林建岳博士(主席)、楊耀宗先生、張森先生、余寶珠女士、 林建康先生及林孝賢先生(亦為余寶珠女士之替代董事);以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梁樹賢、林秉軍、 周炳朝及吳志豪諸位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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