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泰锦控股(08321):延长有关 (1) 根据特别授权进行股份认购;及 (2) 根据特别授权配售新股份之最后截止日期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AIKAMHOLDINGSLIMITED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21) 延長有關 (1)根據特別授權進行股份認購;及 (2)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之最後截止日期 茲提述泰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通函(「該通函」)。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延長最後截止日期 誠如該通函所披露,認購完成及配售完成各自須待認購協議及配售協議分別載列的先決條件於不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有關其他日期)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方告作實。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以滿足認購協議及配售協議項下之先決條件,認購協議及配售協議訂約方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訂立延期函件,將達成先決條件的最後截止日期延長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或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有關其他日期)。 除上文所披露外,認購協議及配售協議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泰錦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郎俊豪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郎俊豪先生及Thanakon Kunna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羅智勇先生、李懿軒女士及樂可慰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其刊發日期至少7日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頁及於本公司網站www.taikamholdings.com刊登。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