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玮俊生物科技(00660):内幕消息 法院命令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9:54:04 中财网
原标题:玮俊生物科技:内幕消息 法院命令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瑋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Wai Chun Bio-Technology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0)
內幕消息
法院命令
本公告乃由瑋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接獲香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香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針對本公司及偉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作出的一項蓋印判決書(「該判決書」)。該判決書規定(i)本公司及第一被告須向銓瑋有限公司(「原告」)各支付款項2,672,193.60元,以及該筆款項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按香上海豐銀行最優惠利率加一厘年利率計算利息,按判定利率計算至該筆款項付清為止;及(ii)本訴訟之費用,有關費用已獲大律師證書並經簡易評定,由本公司及第一被告向原告共支付111,000.00元,須立即支付。

該款項2,672,193.60元,為位於香夏道十八號海富中心二座十三樓全部物業由二零二二年年九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期間的中間收益、租金及差餉、管理費與空調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擬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董事會認為,原告所申索的中間收益金額過高,遠高於市場可比水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第一被告已向香高等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

鑒於上文所述,本公司正在尋求法律意見,以釐定有關該判決書的可能行動,以保障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括但不限於申請暫緩執行及為上訴提交證據。

本公司將在適當情況下就有關該判決書的任何重大發展進一步發表公告,以確保其股東及投資知悉最新發展。

承董事會命
瑋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林家俊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一名執行董事,為林家俊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黃保強先生、王子牛先生和許慧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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