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环保(3011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中科环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2,606,271.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0,173,685.0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60,173,68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公司(含控股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与相关控股公司已按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的情况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存放期间取得了一定的存款收益。 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二)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计划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等客观情况审慎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七、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拓 薛艳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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