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国泰环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63,97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536,029.43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3月 3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以上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数据未包括先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53.6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52,676.86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为 54,583.90万元。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四、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年 2月 13日和 2026年 2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徐 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