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920493):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7:56:39 中财网 |
|
原标题:
并行科技: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
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
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一)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并行 JLC4、850132
2、授予日:2026年 1月 26日
3、登记日:2026年 2月 24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5.00元/股
5、授予人数:120人
6、授予数量:1,465,350份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结果明细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份) | 占本计划授出
权益总数的比
例 | 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比
例 |
| 1 | 陈健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000 | 1.36% | 0.03% |
| 核心员工(61人) | 1,203,450 | 82.13% | 2.02% | | |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58
人) | 241,900 | 16.51% | 0.41% |
| 合计 | 1,465,350 | 100.00% | 2.45%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人员类别 | 序号 | 姓名 | 人员类别 |
| 1 | 陈健 | 董事长、总经理 | 61 | 韦丹丹 | 核心员工 |
| 2 | 吴迪 | 核心员工 | 62 | 张钧 | 核心员工 |
| 3 | 郭星 | 核心员工 | 63 | 康仕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 | 吕昇亮 | 核心员工 | 64 | 赵明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 | 王政委 | 核心员工 | 65 | 吕文辉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6 | 甄亚楠 | 核心员工 | 66 | 林臻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7 | 李伯杨 | 核心员工 | 67 | 郭跃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8 | 张丽 | 核心员工 | 68 | 李文君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9 | 郭宇 | 核心员工 | 69 | 吴泰增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0 | 毛登峰 | 核心员工 | 70 | 王小磊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1 | 刘爽 | 核心员工 | 71 | 叶晋甫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2 | 刘功杰 | 核心员工 | 72 | 王瑞成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3 | 王姣 | 核心员工 | 73 | 张凯帆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4 | 谭天 | 核心员工 | 74 | 石丽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5 | 胡永利 | 核心员工 | 75 | 王妞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6 | 王永旭 | 核心员工 | 76 | 赵昆明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7 | 周文桂 | 核心员工 | 77 | 方草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8 | 张娜 | 核心员工 | 78 | 薛磊轩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19 | 陈海龙 | 核心员工 | 79 | 蔡佳奇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0 | 张宇超 | 核心员工 | 80 | 吴亮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1 | 颜伟 | 核心员工 | 81 | 吴湘梅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2 | 梁敏 | 核心员工 | 82 | 刘文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3 | 宋文明 | 核心员工 | 83 | 林中岳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4 | 冯天创 | 核心员工 | 84 | 刘正章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5 | 杨静 | 核心员工 | 85 | 刘美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6 | 王振 | 核心员工 | 86 | 李天晓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7 | 袁瑛 | 核心员工 | 87 | 杜玉莹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8 | 李福宝 | 核心员工 | 88 | 琚攀攀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29 | 张嘉莲 | 核心员工 | 89 | 陈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0 | 王红岩 | 核心员工 | 90 | 王辉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1 | 李明霞 | 核心员工 | 91 | 黄培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2 | 朱华文 | 核心员工 | 92 | 胡锦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3 | 何荣鹏 | 核心员工 | 93 | 陈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4 | 刘晓宁 | 核心员工 | 94 | 蔡艳颖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5 | 陈慧斌 | 核心员工 | 95 | 魏建国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6 | 梅凤娟 | 核心员工 | 96 | 李姝慧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7 | 于术涛 | 核心员工 | 97 | 杨子博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8 | 史向荣 | 核心员工 | 98 | 陈勇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39 | 张挺 | 核心员工 | 99 | 张政康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0 | 陈滨 | 核心员工 | 100 | 杨思凡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1 | 卢贺 | 核心员工 | 101 | 张邯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2 | 官明明 | 核心员工 | 102 | 郝靖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3 | 杨伟峰 | 核心员工 | 103 | 方金晶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4 | 孙兴亚 | 核心员工 | 104 | 白凤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5 | 杨倩倩 | 核心员工 | 105 | 罗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6 | 周凤 | 核心员工 | 106 | 张兆琪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7 | 吕泽 | 核心员工 | 107 | 付海东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8 | 梁奇元 | 核心员工 | 108 | 曾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49 | 陈晶晶 | 核心员工 | 109 | 苏鑫栋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0 | 刘京涛 | 核心员工 | 110 | 王振丰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1 | 李彬 | 核心员工 | 111 | 沈平岗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2 | 蒋春婷 | 核心员工 | 112 | 周靖宇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3 | 刘海超 | 核心员工 | 113 | 武坤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4 | 陈钟 | 核心员工 | 114 | 王朝锟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5 | 杨爱红 | 核心员工 | 115 | 刘晓慧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6 | 刘婷婷 | 核心员工 | 116 | 郎帅国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7 | 张小琼 | 核心员工 | 117 | 蒋默闻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8 | 吴文杰 | 核心员工 | 118 | 张欢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59 | 张蕾 | 核心员工 | 119 | 王为坤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 60 | 乔浩 | 核心员工 | 120 | 徐婷 |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北京
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陈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禁售期和行权条件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二)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行权期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i.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ii.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iii.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iv.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届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所获股票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行权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i.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ii.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iii.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为营业收入(A)与净利润(B)两个指标,两个指标需达到一定的考核目标方可进行相应比例的行权。行权考核条件具体如下:
| 行权期 | 考核年
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 |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Bn) | 目标值
(Bm) |
| 第一个 | 2026年 | 110,000 | 120,000 | 3,000 | 4,000 |
| 第二个 | 2027年 | 140,000 | 150,000 | 4,500 | 5,50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
| 营业收入(A)和净利
润(B) | A≥Am且 B≥Bm | X=100% |
| | A≥Am且Bm>B≥Bn
或者
Am>A≥An且B≥Bm | X=90% |
| | Am>A≥An
且
Bm>B≥Bn | X=80% |
| | 其他情况 | X=0% |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计算说明: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由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业绩完成度共同决定。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考核指标未同时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 OS、EE、Su、BE、IR五档。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考核结果 | OS | EE | Su | BE | IR |
| 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行权比例 | 100% | 100% | 100% | 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层激励对象当年不可行权的额度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6年 1月 26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 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份) | 需摊销的总
费用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 1,465,350 | 5,980.01 | 3,965.34 | 1,876.82 | 137.85 |
注:1、提请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确认书》。
北京
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2月 2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