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7:20:26 中财网
原标题:拓斯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2次审议会议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435号)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14,836,7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163,207.5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6日对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多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8,341.81
万元,分别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永久性补充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
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的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具体办理与项目变更和实施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公司将新增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
储、使用与管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事项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
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仅用于公司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
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 额(元)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广东拓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岭山新塘分 理处1008820000035 2550数控机床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东莞拓斯达技 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2010027319200 9951920数控机床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东莞拓斯达技 术有限公司大 岭山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大岭山支行6912812126160数控机床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东莞拓斯达技 术有限公司天 津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松山湖支行1229200867100 010数控机床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注: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新塘分理处不具有对外签署相关业务协议的权限,故下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乙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
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如果以存单/定期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书面通
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定期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定期方式续存,并书面通知
丙方。甲方存单/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资料。

6、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
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
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时解除。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
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
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
日起失效。

1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
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届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5、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仲裁,不影响本
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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