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2次审议会议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435号)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14,836,7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163,207.5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6日对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多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8,341.81 万元,分别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永久性补充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 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的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具体办理与项目变更和实施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公司将新增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 储、使用与管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事项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 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仅用于公司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 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 乙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 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如果以存单/定期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书面通 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定期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定期方式续存,并书面通知 丙方。甲方存单/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资料。 6、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 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 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时解除。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 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 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 日起失效。 1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 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 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届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5、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仲裁,不影响本 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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