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泛亚环保(00556):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建议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泛亞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的英文名稱由「Pan Asi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Limited」更改為「Pan Asia Sheraloo Digit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將本公司的中文雙重外文名稱由「泛亞環保集團有限公司」更改為「泛亞喜鹿數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理由 本集團一直以環保相關業務作為重要發展基礎,並持續圍繞環保生態進行延伸與拓展。在此過程中,集團順應產業數字化發展的趨勢,逐步引入數字化管理系統、智能終端及平台化運?模式,以提升整體運?效率及管理水平。 董事會認為,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更準確反映本集團在以環保業務為基礎、持續拓展環保生態的同時,順應產業數字化發展趨勢,通過引入數字化管理及平台化運?模式提升業務效率,並把握新型消費及技術創新所帶來的發展機遇。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條件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須待達成下列條件(「更改名稱條件」)後,方始作實:(a)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有關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特別決議案;及 (b) 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藉發出更改名稱註冊證明書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待更改名稱條件達成後,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於本公司新的英文名稱記入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存置的登記冊當日生效。其後,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會發出更改名稱註冊證明書。本公司將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及香公司註冊處辦理一切所需登記及╱或存檔手續。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影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概不會影股東的任何權利或本公司日常?運及財務狀況。 一旦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其後本公司任何股票將以本公司的新名稱發行,而本公司股份(「股份」)將會以本公司的新名稱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進行買賣。 所有印有本公司現有名稱的已發行現有股票將於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繼續為有關股份所有權憑證,並將繼續有效作買賣、結算、登記及交付用途。因此,概不會就免費將現有股票更換為印有本公司新名稱的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 此外,待聯交所確認後,本公司於聯交所進行股份買賣的英文及中文股份簡稱亦將於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作更改。 建議採納經修訂及重述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董事會進一步建議對本公司現有經修訂及重述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作出修訂,藉以反映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因此,董事會建議採納經修訂及重述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建議採納經修訂及重述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須待達成更改名稱的條件以及通過本公司特別決議案批准採納經修訂及重述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後,方始作實。 建議採納股份獎勵計劃 董事會議決,建議採納一項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 股份獎勵計劃的宗旨和目標為:(i)表彰若干合資格參與的貢獻,並向彼等提供激勵,挽留彼等推動本集團持續?運及發展;及(ii)吸引合適人員推動本集團進一步發展。股份獎勵計劃擬以本公司將予配發及發行的新股份提供資金,並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7章項下涉及本公司發行新股份的股份計劃。股份獎勵計劃的條文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 股份獎勵計劃須待(其中括)(i)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及(ii)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根據股份獎勵計劃項下將予授出的所有股份獎勵而可能予以發行及配發的任何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方始作實。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會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批准有關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以及採納經修訂及重述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之特別決議案。另外亦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其中括)採納股份獎勵計劃。一份載有(其中括)有關建議更改公司名稱、採納經修訂及重述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及股份獎勵計劃的更多資料、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將會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泛亞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林俊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俊先生(主席) 陳學政先生 郭建南先生(副主席) 胡建軍先生 潘嫦女士(行政總裁) 梁樹新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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