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001298):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2月24日 20:35:40 中财网
原标题:好上好: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24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300万份,行权价格为32.06元/份
?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13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5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3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8人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2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32.06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300.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1人,其中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13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8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06元/份,授予限制性股16.03 /
票的授予价格为 元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安排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权益失效。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使权益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可以开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可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12 24 自授予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股票期权各可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60
在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权益失效。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可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 /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2026年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或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2027年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2028年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或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
P≥100%X=100%
90%≤P<100%X=90%
80%≤P<90%X=80%
P<80%X=0
注:1、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3、上述指标均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4、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考核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两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Y)
年度绩效等级(S)S≥60100%
 S<600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当期计划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Y)。

公司将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当期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行权/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2月14日,公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6)。

(三)202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202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相关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24日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人数:113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行权价格:32.06元/份
5、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3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1%,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13人)300.00100%1.01% 
合计300.00100%1.01%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父母、子女。

及其配偶、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24日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人数:28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授予价格:16.03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尚高明董事15.0010.00%0.05%
2夏世勋职工代表董事8.005.33%0.03%
3孟振江副总经理、董事、 财务总监6.004.00%0.02%
4王丽春董事、董事会秘书5.003.33%0.02%
5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24人)116.0077.33%0.39% 
合计150.00100%0.51%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5%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2人调整为141人,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将在股票期权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
、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定以2026年2月24日作为授予日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29元/股(2026年2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权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0.0078%、24.9123%、22.8550%(采用深证综指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0.1323% 12
()股息率: (公司最近 个月的平均股息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300.00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1,198.37600.57397.78185.9514.0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权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以此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2,289.001,363.86648.55257.5119.0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2人调整为141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2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32.06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3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与授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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