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PACIFIC LEGEND(08547):有关2024/25年度报告之补充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24日 18:50:26 中财网
原标题:PACIFIC LEGEND:有关2024/25年度报告之补充公告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8547)

有關 2024/25年度報告之補充公告

茲提述(i)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本公司」)日期為 2025年 10月 27日有關截至2025年 6月 30日止十八個月的年度報告(「2024/25年度報告」); 及(ii) 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 11月 10日及 2024年 9月 23日的公告 (「該等公告」),內容有關賣方與買方就收購目標公司 80%股權而訂立之買賣協議。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2024/25年度報告及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旨在就 2024/25年度報告提供補充資料。

購股權計劃
除 2024/25年度報告所載資料外,本公司謹根據 GEM上市規則第 23.07條及第 23.09條,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有關購股權計劃之以下補充資料。

於購股權期間內,可隨時根據購股權計劃之條款行使購股權。購股權期間將由董事會決定及通知各參與者及可於期權獲接納或被視為已接納之日期當日或之後開始。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自授出日期起計 10年終止。購股權須待達致表現目標及/或董事會將予知會各參與者之任何其他條件(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決定)後,方可行使。

本公司於 2018年 6月 19日採納購股權計劃。採納時並無規定任何最低歸屬期要求。自2023年 1月 1日起,最低歸屬期要求正式生效。除非另有准許,歸屬應僅在滿足(或(如適用)獲董事會豁免)向選定參與者發出的獎勵通知中所載的條件後達致,並須受董事會釐定的歸屬期所規限。

本公司股份於緊接授出購股權(「購股權」)日期前(即 2025年 6月 12日)的收市價為每股 0.165港元。

在購股權計劃下可供發行總股份數目為 10,000,000。於報告期間內,根據購股權計劃所授出的購股權之可發行股份數目(即 9,600,000股,不包括相關承授人未接受之股份期權),非執行董事之可比較市場薪酬福利後,薪酬委員會檢討及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以批准董事薪酬以及向董事及本公司其他僱員授出購股權。

經考慮(i)承授人過往對本集團整體營運、發展及增長之貢獻;(ii) 本公司日期為 2025年 6月13日有關授出購股權的公告所述之歸屬期;及(iii)購股權價值,取決於股份市價,而股份市價取決於本集團業務表現,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認為,不附帶額外表現目標已授出購股權使承授人利益與本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一致,可激勵承授人持續為本集團可持續增長作出承擔及貢獻,從而提升本公司及股份的長遠價值,符合授出購股權的目的。

溢利保證
根據買賣協議,賣方承諾 2024年財政年度(「2024財年」)各年之中國公司股東應佔實際除稅後溢利不得少於保證金額人民幣 1,000,000。

根據惠州泰琛 2024財年之財務報告, 惠州泰琛於 2024財年之財務表現已達到賣方所提供之溢利保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2024/25年度報告所載的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本公告為 2024/25年度報告的補充,並應與 2024/25年度報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
主席兼執行董事
黃詠雯

香港,2026年 2月 2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黃詠雯女士、黃瑞熾先生、羅世傑先生 及林晉軒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蘇偉成先生、李光明先生及陳健新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聯交所GEM上巿規則的規定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董事願共同 及個別對此負全責。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i) 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ii)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 致 使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及(iii) 本公告所表達之一切意見均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發表,並以公平合理之基準 和假設為依據。

本公告將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資料」頁內,自登載日期起計至少保留七天。本公告亦將登載於本公司網站www.pacificlegend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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