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PACIFIC LEGEND(08547):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8547)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3月10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香鴨洲利榮街2號新海怡廣場6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供審議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除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之通函(「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1. 「動議須符合以下條件:(i)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視乎配發情況而定)及並無撤回或撤銷所有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的上市及買賣;(ii)不遲於章程刊登日期,根據GEM上市規則、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公司條例將經兩名董事(或董事正式書面授權的代理人)正式簽署為已獲董事決議案批准的每份章程文件(連同須隨附的所有其他文件)的副本,送交聯交所及向香公司註冊處歸檔及登記;以及(iii)配售協議按照其條款尚未終止: (a) 謹此批准按每持有兩(2)股股份獲配發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每股供股股份0.10元的認購價,通過供股事項方式配發及發行295,579,750股供股股份予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合 資格股東(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示地址位於香以外且董事在查詢相關地方法律的法律限制和相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後根據 相關司法權區法律顧問所提供的法律意見認為有必要或適宜排除在 供股事項範圍之外的除外股東除外),以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b) 謹此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於2026年1月27日簽訂的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c) 謹此授權董事會或其下轄委員會根據或就供股事項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即使該等股份的發售、配發或發行並非按合資格股東的比例進行,亦可進行此類配發及發行,且董事會可酌情考慮相關地區法律限制及相關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將除外股東予以排除或作出其他安排(以董事會認為必要或適宜為準));及 (d) 謹此授權任何董事作出其全權酌情認為必要、適當、適宜或權宜之所有行動、契據及事宜、簽署及簽立所有有關其他文件或契據及採取有關措施,以進行或落實(或與其有關)供股事項、配售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承董事會命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 黃詠雯 主席兼執行董事 謹啟 香,2026年2月13日 開曼群島註冊辦事處: 香主要?業地點: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香鴨洲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利榮街2號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新海怡廣場6樓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派一位或以上(倘其持有兩股或以上之股份)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凡屬股份之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任代表就該等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之持有人。然而,若多於一名聯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會,則排名首位之持有人(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將被接納,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將屬無效。 就此而言,有關聯名持股排名先後將以股東名冊內之排名次序為準。 3. 茲隨函奉附適用於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亦可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www.pacificlegendgroup.com )獲取)。 4.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人簽署的任何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證的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及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5.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47(4)條,股東特別大會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6. 為確定出席會議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自2026年3月4日(星期三)至2026年3月10日(星期二)止(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轉讓登記及過戶登記手續,在此期間不得登記股份轉讓。 釐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資格之記錄日期為2026年3月10日(星期二)。 為符合資格出席會議並於會上投票,未登記之股東必須確保最遲於2026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前,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送達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辦理登記手續。 7. 倘於會議日期上午七時正後任何時間生效╱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或香政府公佈的「超強颱風過後的極端情況」,會議將會推遲。本公司將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www.pacificlegendgroup.com 上刊發公告以通知股東重新安排會議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8. 本通告之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黃詠雯女士、黃瑞熾先生、羅世傑先生及林晉軒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蘇偉成先生、李光明先生及陳健新先生。 本通告乃遵照聯交所GEM上巿規則的規定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此負全責。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本通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通告所載任何聲明或本通告產生誤導。 本通告將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資料」頁內,自登載日期計至少保留七天。本通告亦將登載於本公司網站 www.pacificlegendgroup.com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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