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康桥悦生活(02205):全资附属公司涉及诉讼之更新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Kangqiao Service Group Limited 康橋悅生活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205) 關於全資附屬公司涉及訴訟之更新 本公告乃由康橋悅生活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24年 7月 7日、2024年 8月 18日、2024年 12月 30日及2025年 1月 10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發現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康橋悅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該附屬公司」)的銀行賬戶存在異常情況、該附屬公司涉及的訴訟以及該附屬公司收到的該民事判決。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如該等公告所披露,該銀行於 2025年 1月 8日就該民事判决提出上訴。在上訴中,該銀行尋求向該附屬公司追討該聲稱承諾函項下的賠償,連同因訴訟(包括上訴)產生的法律費用。 於 2026年 2月 12日,該附屬公司收到法院就上訴作出的民事判決(「二審民事判決」)。 依據二審民事判決,法院認為河南誠橋不屬於該附屬公司的股東,也非實際控製人,該附屬公司對河南誠橋提供的擔保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法定情形;同時,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該銀行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不是善意相對人,依據不足。故,法院認定該附屬公司簽訂的該聲稱承諾函合法有效,判決該附屬公司須承擔人民幣 473.7百萬元之償付責任,該金額為河南城橋所簽訂若干貸款協議項下之本金,另加按約定利率計算至償還日止之利息。 本公司認為二審民事判決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正就二審民事判決可能提出再審事宜諮詢其中國法律顧問,並正評估二審民事判決對本集團之財務影響,並將適時透過刊發進一步公告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上述事項之任何進一步重大進展。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康橋悅生活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宋革委 香港,2026年 2月 1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主席兼非執行董事宋革委先生;執行董事戴衛先生、康衛國先生及王娜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金孝賢先生、樊耘博士及黃潤濱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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