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山东国信(01697):订立借款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andong International Trust Co., Ltd.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97) 訂立借款框架協議的持續關連交易
於 2026年 2月 13日,本公司與魯信集團訂立借款框架協議,自借款框架協議生效日期至 2028年 12月 31日止。借款框架協議下的存續融資(連應計利息)不超過人民幣 12億元。 1. 借款框架協議的詳情 借款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2026年 2月 13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魯信集團。 金額: 魯信集團將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框架協議下的存 續融資(連應計利息)不超過人民幣 12億元。 期限及還款 借款框架協議的期限自借款框架協議生效日期至 安排: 2028年 12月 31日止。每筆借款的期限自相關匯款日期 計並於魯信集團及本公司訂立的具體協議約定日期 停計,但借款框架協議下具體每筆借款的所有未償還 本金金額及其應計利息在相應借款到期後由本公司按 照借款協議約定償還,本公司也可以根據經?需要向 魯信集團申請續期以持續補充本公司的流動性資金, 但最終的實際還款期限不超過借款框架協議的有效 期。 利率: 借款利率以不低於每筆借款發生時魯信集團平均融資 成本為定價基準,並在此基準上實施一定比例的加 成。加成部分按照屆時信託保障基金公司一年期流動 性支持借款的最新報價與魯信集團平均融資成本差額 的 70%計算,即:借款利率 =魯信集團平均融資成本 + (信託保障基金公司一年期流動性支持借款最新報價 利率-魯信集團平均融資成本)x 70%。 增信措施: 魯信集團及本公司須就相關提款分別訂立具體協議及 相應質押文件。 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為 借款框架協議的借款的還本付息義務提供質押擔保。 質押股票數量系根據實際借款本金金額及不超過 80% 的質押率確定,具體以股票辦理質押登記日的收盤 價、質押登記日前 20個交易日(不含登記日)的收盤價 算術平均值,以及質押登記日前 60個交易日(不含登 記日)的收盤價算術平均值三中的孰低值作為估值 基準計算。 若本公司未能償還借款框架協議具體借款協議項下的 任何逾期款項,或質押率超出雙方約定且本公司未採 取有效措施,或本公司經?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 魯信集團認為其債權受到不利影,魯信集團有權 行使質權,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質押資產折價或以 拍賣、變賣質押資產所得款項用於償還逾期款項或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其他實現質權的措施;若質押 率超出雙方約定上限,魯信集團有權單方面要求本公 司採取追加質押物、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提供 其他經魯信集團認可的擔保方式等一項或多項措施, 本公司應在接到魯信集團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相 應調整;若質押率低於約定下限,本公司可向魯信集 團提交書面解押申請,申請對超額部分質押物辦理解 押。 生效條件: 借款框架協議將於以下條件獲達成後生效: (i) 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已簽署借款框架協 議及加蓋印章; (ii) 魯信集團已就訂立借款框架協議取得所有適用批 准;及 (iii) 本公司已就訂立借款框架協議取得所有適用批 准,括已遵守適用上市規則所規定的披露及審 批程序(括取得獨立股東批准)。 2. 建議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下表載列於借款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人民幣百萬元) 魯信集團將向本公司提供 的借款的最高存續融資 餘額(連應計利息) 1, 200 1, 200 1, 200 魯信集團此前未向本公司提供類似借款。上述建議年度上限主要基 於以下因素釐定: (1)本公司計劃以魯信集團將向本公司提供的借款置換本公司在信託保障基金公司的存量融資,金額約為人民幣 7億 元;及 (2)補充本公司日常流動性資金需求。 根據法律法規及現行監管政策,本公司僅能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 法》規定通過申請信託保障基金公司或股東流動性支持借款進行 債權融資,無法通過銀行貸款、公開發債等方式補充流動性,因融 資管道極為有限,借款利率的定價沒有直接的公開市場價格可比參 考。本公司認為上述利率定價機制屬公平合理,不違反中國人民銀 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規定,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若按照上述定價政策及本公司目前在信託保障基金公司金額為人民 幣 7億元的存量融資及相關利率測算,本公司每年可節省財務費用約人民幣 1, 800萬元,若以當前信託保障基金公司 1年期流動性支持借款利率並按照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 12億元測算,本公司每年可節 省財務費用約人民幣 700萬元,有助於改善本公司財務狀況。 4.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魯信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持 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52. 96%,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借款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借款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 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的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閱、通函(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董事於借款框 架協議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然而,由於岳增光先生(執行董事)由魯信集團提名出任本公司董事,彼已於董事會會議上就批准借款框 架協議的相關決議案自願放棄投票。除岳先生外,概無其他董事就 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技術間接持有約 4. 83%之已發行股份。由於魯信集團於借款框架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魯信集團及其聯?企業山東高新技術(合共持有約 52. 96%之已發行股份)須於股東會上就批准借款框架協議及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迴避投票表決。除魯信集團及山東高新技術外,概無 其他股東需要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5.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於香聯交所主機板上市(股份代號: 1697)。本公司主要從事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及財富管理服務。 魯信集團 魯信集團是一家於 2002年 1月 31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是山東省政府授權的投資主體和國有資產運?機 構。魯信集團是山東省國有資產投融資管理的重要主體,主要經? 以天然氣銷售及相關業務、金融服務和其他業務(括磨具、印刷、水污染治理等)為核心的三大業務板塊。山東省財政廳及山東財欣資產運?有限公司分別持有魯信集團 90. 75%及 9. 25%股權,而山東財欣資產運?有限公司由山東省財政廳全資擁有。魯信集團為本公司的 控股股東。 6. 內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已對關連交易實施內部監控程序及政策以監控關連交易,並 確保所有關連交易均按照定價政策而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 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交易的相關規定及其辨識、進行及管理關連交易相關部門的責任、 報告程序及持續監察,旨在確保本公司符合有關關連交易的適用法 律法規(括上市規則)。 進行每筆提款及續期(如需)時,本公司將按照公司制度規定履行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等有關審批程序,並在履行本公司業務與合同審 批程序後,與魯信集團簽署相應的借款合同。 本公司財務管理部及董事會辦公室將密切監控關連交易,以確保其 按照相關關連交易協議的條款進行。其亦將不時監察借款框架協議 項下的交易金額及應付利息,以確保借款金額不會超過各財政年度 的建議年度上限。倘總交易金額預期將超過該等年度上限時,本公 司將於即將接近年度上限時設定警示金額,以便本公司能夠及時重 新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的規定。 本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監管規定,在本公司財務報表中對魯信集團借款情況進行核算,並根據上市規則在年 度報告、中期報告等文件中進行披露。此外,本公司的外聘核數師 將每年審閱借款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以檢查及確認(其中括)交易是否按定價條款訂立及是否已超過建議年度上限。 董事認為,本公司已制定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借款框架協 議項下的交易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及符合本公司及股 東的整體利益。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鄭偉先 生、張海燕女士及劉皖文女士,就借款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及建議年度上限提供意見。經獨立董事委員會批准,力高企業融資 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就借款框架協議及建議年度上限的公平 性及合理性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8. 一般資料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借款框架協議及建議年度 上限。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一份載有(其中括)(i)借款框架協議及建議年度上限的進一步詳情; (ii)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建議函件; (iii)力高企業融資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函件;及 (iv)上市規則所要求的其他資料的通函,連同股東會的通告,將於本公告刊發後不超過 15個?業日內(即於 2026年 3月 11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9.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 中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於香 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1697)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信託保障基金 指 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一 公司」 間經中國國務院同意,國家金融監管部 門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 1. 00元之普通股, 其於香聯交所上市並以元進行買賣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 非執行董事組成),其組成乃就借款框架 協議及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 見 「獨立股東」 指 毋須於臨時股東會上就審議及批准借款 框架協議及建議年度上限迴避投票表決 的股東 「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借款」 指 魯信集團根據借款框架協議向本公司授 出的借款 「借款框架協議」 指 由本公司與魯信集團於 2026年 2月 13日訂 立之借款框架協議 「魯信集團」 指 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 家於 2002年 1月 31日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 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力高企業融資」 指 力高企業融資有限公司,為根據香法 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 6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 牌法團,即就借款框架協議及建議年度 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 意見的獨立財務顧問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山東高新技術」 指 山東省高新技術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一 家於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魯信 集團之附屬公司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之登記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 1. 00元之股 份 「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岳增光 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濟南 2026年 2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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