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世纪娱乐国际(00959):补充公告有关按金转让之过往关连交易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21:36:47 中财网
原标题:世纪娱乐国际:补充公告有关按金转让之过往关连交易
香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概 不 負責 , 對 其準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 並 明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59)
補 充 公告
有 關 按 金轉讓 之 過往 關 連 交 易
茲 提 述 世 紀 娛樂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日 期為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的 公 告(「 該 公
告 」), 內 容 有 關 按 金 轉讓 的 過 往 關 連 交 易 。 除 文 義 另 有 界 定 者 外 , 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公 告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

刊 發 該 公 告 並 經 進 一 步 內 部 審 閱 後 , 董 事 會 發 現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向 L io n K in g
支 付 按 金 事 宜( 其構 成 上 市 規 則 第 1 4 A 章 項 下 的 關 連 交 易 )並 未 於 相 關 時 間 予 以 披
露 。

董 事 會 承 認 , 未 能 及 時 披 露 支 付 按 金 事 宜構 成 違 反 上 市 規 則 , 故 作 出 本 公 告 以 提
供 所 需 披 露 資 料 並 糾 正 有 關 違 規 情 況 。

進 行 交 易 之理由 及 裨益
根 據 本 集 團 、 L i on Kin g 及 吳 先 生 所 訂 立 日 期為 二 零 二 一 年 二 月 五 日 的 補 充 框 架 協
議 , 本 集 團 同 意 獲 轉讓 新 賭場 的 賭 枱業 務 權 利 。

為 配 合 開 展 相 關 賭 枱業 務 , 本 集 團 向 L i o n K i n g 支 付 約 8 , 1 9 0 , 0 0 0港 元 的 可 退 還 保證
金 。 支 付 按 金 乃為 推 進 籌 備工 作 及 營 運 安 排( 包 括 系 統測 試 及 員工 培 訓 )所 需 , 此
做 法 乃 開 展 有 關 賭 枱業 務 的 慣 例 。

當 時 的 董 事( 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認為 , 支 付 按 金 就 實 施 相 關業 務 安 排 而 言 屬 必
要 , 且 於 本 集 團 日 常 及 一 般業 務 過 程 中 按 一 般商業 條 款 作 出 。

上市 規 則 之涵 義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向 L i on Kin g 支 付 按 金 時 , Li o n Ki ng 由 吳 先 生 全 資 擁 有 , 吳 先
生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及 主 要 股 東 。 因 此 , L io n Ki ng 與 吳 先 生 均
為 本 公 司 關 連 人士 。 據 此 , 支 付 按 金 事 宜構 成 上 市 規 則 第 1 4 A 章 項 下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 。

由 於 支 付 按 金 涉 及 的 所 有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均 低 於 2 5 % , 且 總 代 價 少 於 1 0 百 萬港 元 ,
故 支 付 按 金 事 宜 須 遵 守 申報 及 公 告 規 定 , 惟 獲 豁 免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 4 A 章 項 下 通
函 、 獨 立 財 務 意 見 及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

董 事 會 對 未 能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1 4 A 章 深 表 遺 憾 。為 防 止 未 來 再 次 發 生 違 反 上 市 規
則 的 類 似 情 況 , 本 集 團 將 實 施 該 公 告 載 列 的 補 救 措 施 , 以 加 強 內 部 監 控 及 監 管 合
規 。

繼 續 暫 停 買 賣
應 本 公 司 要 求 ,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上 午 九 時 正起 暫 停 在 聯 交
所 買 賣 , 並 將 繼 續 暫 停 直 至 另 行 通 知為 止 。 本 公 司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遵 照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 另 行 刊 發 公 告 , 以 使 其 股 東 及 潛 在 投 資 者 知 悉 最 新 進 展 。

承 董 事 會 命
世紀 娛樂 國 際 控股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
鄧 可 嘉
香港 , 二 零 二 六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鄧 可 嘉 先 生(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及 Z e n g Z h i b o 先 生為 執 行 董 事 ;
Mi c ha el T an D efe n s or 先 生為 非 執 行 董 事 ; 以 及黃 潤 濱 先 生 、 曾琴 女士 及 霍 丞 欣 女
士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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