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悦达国际控股(00629):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 条及延迟寄发通函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YUE 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悅 達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 629) 股份代號 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 條及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悅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公告日期為(i)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內容有關保理協議 1, (ii)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內容有關保理協議 2, (iii)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內容有關保理協議 3, (iv)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內容有關保理協議 4, (v)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 內容有關保理協議 5, 及(vi)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 內容有關保理協議 6; 本公司之公告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內容有關本公司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 條(「豁免」); 及本公司之公告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內容有關聯交所授出豁免(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由於保理協議 1至 6將以股東書面批准方式批准,根據上市規則第 14.41(A) 條,須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前寄發載有(其中包括)(i) 保理協議 1至 6之詳情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ii) 本集團之財務資料之本公司通函(「通 函」)。 由於需額外時間準備和落實若干資料以供載入通函,尤其是本集團之財務資料(包括債務及現金流預測以支持營運資金聲明),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41(A)條的規定及延長通函發送日期。通函預計將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送給股東。 承董事會命 悅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季琥林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下列成員:(a) 執行董事季琥林先生、薛志成先生、潘明鋒先生及滕松松博士;(b) 非執行董事胡懷民先生及嚴兵德先生;及(c) 獨立非執行董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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