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300829):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项目投资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增加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自筹资金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转债募投项目或金丹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391,161.37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本次募集资金700,000,000.00 8,018,867.92 总额 元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到账691,981,132.0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19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3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金丹转债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根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1,473.64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88,212.18万元,根据可转债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14,787.82万元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增加投资,原计划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四、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 由于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到主要合同签订、执行期间出现进口设备成本上涨、汇率波动损失;另一方面,为提升项目建成后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加了部分附属设施建设、技术服务费投入等,综合导致实际投入超过预算数。预计需增加本项目投资14,787.82万元,增加投资后,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03,000.00万元。 五、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投资有利于该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有助于提升项目投产后的运行效率及智能化水平。长期来看能够有效的控制后续试车、生产成本,从而更好的保障项目未来产品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的能力。 本次增加投资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投资方式参照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即采用母公司对子公司单方面借款的方式投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利率,公司会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并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统筹规划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加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项目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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