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1-3 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210A000942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截至 2026年 02月 13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水发燃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水发燃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水发燃气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水发燃气公司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年 02月 13日止水发燃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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