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6:51:27 中财网
原标题:水发燃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53号),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602,294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62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7,452,830.15元(不含增值税)后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2,547,167.47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2,286,792.43元(不含增值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0,375.04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水发派
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210C000049
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
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 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唐冶支行
银行账号37050110475000001019
存储金额492,547,167.47元
用途偿还有息负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050110475000001019,截至2026年2月10日,专户余额为
492,547,167.47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有息负债等募集资金
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甲
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迟元行、宁文昕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
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
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
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
备用。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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