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MONGOL MINING(00975):澄清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23:30:26 中财网
原标题:MONGOL MINING:澄清公告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茲提述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的公告,以及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刊發的二零二五年中期報告。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的公告所賦予之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注意到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發佈的關於蒙古國政府對戰略礦床的利益分享的若干新聞報道。董事會謹此澄清及宣佈,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蒙古國總理Zandanshatar Gombojav先生與若干持有涵蓋指定為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礦床(「戰略礦床」)之礦產開採特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私?實體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備忘錄」),當中括本公司的?運附屬公司Energy Resources LLC(「ER」)及Khangad Exploration LLC(「KEX」)。

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中期報告所披露,蒙古國政府(「蒙古國政府」)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成立工作組,負責在實施《國家財富基金法》的框架下,與持有涵蓋戰略礦床的採礦許可證的法人實體進行磋商。該工作組的職責為審查有關此類磋商的相關法律及政府決策的執行情況,向蒙古國政府報告調查結果,並就後續行動制定建議。

備忘錄(不具法律約束力)概述了工作組與相關私?實體經討論及磋商後協定的主要原則:(i)國家所有權權益的要求將被豁免,並以與市場價格掛的特別特許權使用費替代;及(ii)蒙古國政府將享有戰略礦床60%的累計經濟利益。該歸於蒙古國政府的累計經濟利益百分比將根據蒙古國政府獲得的經濟利益(如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稅費等)與投資獲得的經濟利益(如股息、股東貸款利息、管理及市場推廣費等)之總和計算得出。

定協議文件在落實前將由蒙古國政府提交國會審閱及最終批准。

本公司認為,備忘錄代表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找到非歧視性解決方案的重要一步,最終將為所有相關持份所接受,因而將改善蒙古國整個行業於投資的法律框架。因此,本公司及其?運附屬公司(ER及KEX)將積極參與與蒙古國政府及其工作組的正式溝通、書信往來及磋商,繼續維護其合法權益及權利的同時將提供一切支持建設性對話的資源,從而在備忘錄界定的框架內促成最終協議文件的定稿。

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ER擁有及經?Ukhaa Khudag(「UHG」)礦場,而本公司控股附屬公司KEX擁有及經?Baruun Naran(「BN」)礦場,兩均位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第300號蒙古國政府決議案為Tavan Tolgoi(「TT」)煤礦床劃定的邊界範圍內。該煤礦床與其他礦床一同被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第27號國會決議案根據《礦產法》指定為戰略礦床。

誠如本公司二零二四年中期報告及二零二四年年報所報告,《國家財富基金法》及蒙古國相關法律(括《礦產法》)的修訂已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獲國會通過,並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一日生效。因此,根據《礦產法》第5.4及5.5條,倘戰略礦床的儲量是通過國家出資勘探確定,國家可免費持有持牌法人實體最多50%的股份;倘戰略礦床的儲量是通過私人出資勘探確定,國家可免費持有持牌法人實體最多34%的股份,前提是該礦床將由國家與私?實體共同開採。最終的國家持股百分比可根據國家所作出的投資金額釐定,或可由國會訂明的特別特許權使用費代替。

本公司將於有需要時就進展作出進一步公告,以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

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代表董事會
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
主席
Odjargal Jambaljamts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本公司執行董事Odjargal Jambaljamts先生及Battse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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