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洲际船务:须予披露交易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23:10:24 中财网
原标题:洲际船务:须予披露交易提供担保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eacon Shipp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洲際船務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09)
須予披露交易
提供擔保
提供擔保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2月12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作為擔保人)已簽立租船擔保,據此本公司已同意擔保義務人於交易文件項下以擁有人為受益人有關船舶義務的妥善按時履約。

根據交易文件,租船人(本公司的聯營公司)已與擁有人就船舶訂立融資租賃安排,涉及本金總額不超過39.1百萬美元。

本公司於租船擔保項下的責任,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50%(即19.55百萬美元),及有關租船的其他權益、義務及責任,本公司的總義務與本公司於租船人的間接權益成比例。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參照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有關根據租船擔保提供擔保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提供擔保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2月12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本公司(作為擔保人)已簽立租船擔保,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就船舶以擁有人為受益人擔保義務人於交易文件項下義務的妥善按時履約。

根據交易文件,租船人(本公司的聯營公司)已與擁有人就船舶訂立融資租賃安排,涉及本金總額不超過39.1百萬美元。

租船人為一家於利比里亞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租船人由黃海洲際船務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黃海洲際船務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通過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GHC Holding Ltd持有50%權益,及由獨立第三方黃海(香港)持有50%權益。

本公司於租船擔保項下的責任,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50%(即19.55百萬美元),及有關租船的其他權益、義務及責任,本公司的總義務與本公司於租船人的間接權益成比例。

租船擔保
租船擔保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2026年2月12日
擔保的主體事項
本公司作為擔保人(其中包括):
(1)向擁有人擔保義務人按時履行交易文件項下義務人的所有義務;
(2)向擁有人承諾,當義務人並未支付任何交易文件項下任何到期款項,擔保人應按要求向擁有人支付該款項,猶如其為主要義務人;及
(3)與擁有人協定,倘擔保的任何義務屬於或成為不可強制執行、無效或違法,其將就因任何義務人違反或未履行或未遵守其根據任何交易文件的任何義務或任何該等義務屬於或成為失效、可撤銷、不可強制執行、無效或違法而直接遭受或產生的任何合理成本及支出向擁有人作出彌償,
惟就上述交易文件項下任何責任及義務的特定未付金額而言,擔保人於租船擔保項下的責任不得超過該金額的50%。

擔保期限
自2026年2月12日(即租船擔保日期)起,直至根據租船規定的租期屆滿,以及當義務人就有關船舶結欠擁有人的所有款項已全額支付,且義務人與交易文件或有關船舶有關的任何性質的義務均未履行或未解除(以較晚者為準)為止。

提供擔保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航運服務及船舶管理服務。租船人的成立將整合並利用黃海洲際船務有限公司的合資夥伴,黃海(香港)(黃海造船有限公司(一間成立已久的造船公司,主要從事各類商用船舶的設計、建造及交付)的全資附屬公司)的優勢。

根據交易文件,租船人必須促使本公司為擁有人的利益提供租船擔保,作為租船人履行其於交易文件項下的合約責任、責任及義務的擔保。本公司管理層認為,提供擔保可使租船人訂立融資租賃安排,以獲得額外的營運資金,並為收購船舶提供資金,確保租船人的持續穩定增長。

於2026年2月12日,黃海(香港)亦簽立一份以擁有人為受益人的租船擔保,據此,黃海(香港)按照與租船擔保類似的條款提供擔保,這亦與其於租船人的間接權益成比例。

經考慮(i)上述成立租船人及租船人訂立交易文件的理由及本集團的裨益;(ii)本集團於租船擔保項下的風險與本集團於租船人的權益成比例;及(iii)黃海(香港)的財務實力及履行租船擔保項下義務的能力,董事認為,租船擔保的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及本集團
本公司是一間根據開曼群島法例註冊成立的獲豁免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409)。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航運服務及船舶管理服務。

黃海洲際船務有限公司及租船人
黃海洲際船務有限公司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合營企業。其主要從事船舶持有及租賃服務。於本公告日期,該公司由本公司通過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GHC Holding Ltd持有50%權益,及由獨立第三方黃海(香港)持有50%權益。

租船人為一間於利比里亞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其由黃海洲際船務有限公司全資擁有。

擁有人
擁有人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擁有人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288)及聯交所(股份代號:1288)上市的公司)間接全資擁有。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擁有人、黃海(香港)及彼等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參照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有關根據租船擔保提供擔保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租船」 指 擁有人與租船人訂立的光船租賃,據此,擁有人已同意出租,且租船人已同意租用船舶,並授予租船人購買選
擇權
「租船擔保」 指 本公司於2026年2月12日以擁有人為受益人簽立的租船擔保,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就船舶以擁有人為受益人擔
保租船人於交易文件項下義務的妥善按時履約
「租船擔保人」 指 本公司及獨立第三方黃海(香港)
「租船人」 指 GOLDEN AZALEA LTD.,為一間根據利比里亞法律
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聯營公司,由黃
海洲際船務有限公司全資擁有
「本公司」 指 洲際船務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開曼群島法例註冊成立的獲豁免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號:2409)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黃海(香港)」 指 黃海(香港)船務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獨立第三方」 指 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且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
政人員、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並與
上述各方概無關連的獨立第三方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協議備忘錄」 指 擁有人與黃海洲際船務有限公司訂立的日期為2026年2月12日的協議備忘錄,據此,擁有人已同意購買且黃海
洲際船務有限公司已同意出售船舶
「義務人」 指 黃海洲際船務有限公司、租船人、租船擔保人、任何由租船人委任且為租船擔保人或租船人聯屬人士的管理公
司,以及任何其他可能不時成為擔保文件訂約方的人士
(擁有人除外)
「擁有人」 指 天津津海十七租賃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即船舶的擁有人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擔保文件」 指 由任何人士就設立、證明或完成任何擔保權益而已經或╱及可能在任何時間簽立的任何與船舶有關的文件之
一,以擔保義務人在交易文件下或與交易文件有關的全
部或部分義務
「擔保權益」 指 任何抵押、押記(無論固定或浮動)、質押、留置權、抵押權、轉讓、信託安排或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擔保任何人士的任何義務之產權負擔,或具有授予擔保
或任何類型優先安排的效力(包括但不限於具有類似效
力的所有權轉讓及╱或保留安排)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文件」 指 租船、協議備忘錄、租船擔保、黃海(香港)以擁有人為受益人簽立的租船擔保、擔保文件以及擁有人及租船人
就船舶可能不時指定的該等其他文件的統稱
「美國」 指 美利堅合眾國
「美元」 指 美元,美國法定貨幣
「船舶」 指 49,400 dwt化學品船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洲際船務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金魁
香港,2026年2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郭金魁先生、陳澤凱先生、賀罡先生及趙勇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傅俊元先生、張雪梅女士及莊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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