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越秀房产信托基金(00405):公布 - 根据1,500,000,000美元有担保中期票据计划发行票据及建议上市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並不構成或擬構成出售任何證券的要約或招攬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 本公佈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提呈發售或招攬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之建議。證券及證券之擔保並無亦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之證券法例登記。證券及證券之擔保乃根據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及出售及在無根據證券法登記或獲得有關登記豁免之情況下,不得在美國提呈發售或出售。概不會在美國或任何限制或禁止提呈發售證券之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公開發售證券或作出證券擔保。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並不構成或擬構成出售任何證券的要約或招攬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 本公佈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提呈發售或招攬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之建議。證券及證券之擔保並無亦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之證券法例登記。證券及證券之擔保乃根據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提呈發售及出售及在無根據證券法登記或獲得有關登記豁免之情況下,不得在美國提呈發售或出售。概不會在美國或任何限制或禁止提呈發售證券之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公開發售證券或作出證券擔保。
茲提述越秀房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管理人)(「越秀房產基金管理人」)根據房託基金守則第10.3段於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就1,500,000,000美元有擔保中期票據計劃的更新及上市作出之公佈(「計劃更新公佈」),以及越秀房產基金管理人於二○二六年二月六日就建議發行本金總額為300,000,000美元於二○二九年到期之6.50厘有擔保綠色票據及本金總額為人民幣690,000,000元於二○二九年到期之3.50厘有擔保綠色票據刊發之公佈(「定價公佈」)。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計劃更新公佈及定價公佈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經更新計劃發行票據及建議上市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二六年二月十二日,MTN Company發行人及金峰發行人分別成功根據經更新計劃發行美元票據及人民幣票據。 聯交所已批准票據根據上市規則第三十七章以「僅售予專業投資之債務證券」之方式上市及買賣。預期票據之上市及買賣批准將於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或前後生效。 另行公佈 越秀房產基金管理人將就經更新計劃之任何變動或最新情況或日後發行任何票據另行刊發公佈(亦會於有關票據將予發行並在聯交所上市時根據上市規則刊發正式通告及其他相關公佈)。 承董事會命 越秀房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作為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管理人) 公司秘書 余達 香,二○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於本公佈日期,越秀房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括: 執行董事: 區海晶女士及林德良先生 非執行董事: 江國雄先生(主席)及曾志釗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志安先生、陳志輝先生、張玉堂先生及陳曉歐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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