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000988):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20:11:46 中财网
原标题:华工科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武汉WUHAN·长沙CHANGSHA
致: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08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6 1 27
年月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6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14:30在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工科技总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2026 2 12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时间为 年月 日的 ,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的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90名,代表股份238,505,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3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05,502,70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800,0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
1H 关于公司发行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233,187,74197.7704%5,233,6032.1943%84,2000.0353%
2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上市地点233,170,94197.7633%5,216,2032.1870%118,4000.0496%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33,161,04197.7592%5,206,8032.1831%137,7000.0577%
2.03发行时间233,154,04197.7562%5,214,1032.1862%137,4000.0576%
2.04发行方式233,168,84197.7624%5,214,7032.1864%122,0000.0512%
议案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
        
2.05发行规模233,180,14197.7672%5,209,5032.1842%115,9000.0486%
2.06发行对象233,171,04197.7634%5,213,5032.1859%121,0000.0507%
2.07定价原则233,156,74197.7574%5,218,9032.1882%129,9000.0545%
2.08发售原则233,154,04197.7562%5,214,8032.1864%136,7000.0573%
2.09承销方式233,150,54197.7548%5,216,0032.1870%139,0000.0583%
2.10筹资成本分析233,138,84197.7499%5,184,0032.1735%182,7000.0766%
2.11其他233,154,04197.7562%3,570,8991.4972%1,780,6040.7466%
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233,162,44197.7598%5,202,0032.1811%141,1000.0592%
4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议案233,165,64197.7611%5,190,7032.1763%149,2000.0626%
5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233,128,24197.7454%5,205,6032.1826%171,7000.0720%
议案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
 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233,112,54197.7388%5,206,7032.1831%186,3000.0781%
7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34,790,74598.4425%3,473,0991.4562%241,7000.1013%
8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234,773,04598.4350%3,476,2991.4575%256,2000.1074%
9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233,089,74197.7293%5,230,7032.1931%185,1000.0776%
10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233,157,51997.7577%5,150,8252.1596%197,2000.0827%
10.02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股东 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233,155,01997.7566%5,153,4252.1607%197,1000.0826%
10.03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董事 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233,146,91997.7532%5,159,8252.1634%198,8000.0834%
11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 机构的议案233,096,31797.7320%5,216,3272.1871%192,9000.0809%
12关于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 的议案232,625,81297.7780%4,382,2991.8420%904,0330.3800%
议案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
13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233,234,24197.7899%5,068,0032.1249%203,3000.0852%
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 议案234,822,44598.4558%3,469,4991.4547%213,6000.089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关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的议案41,548,82788.6533%5,233,60311.1670%84,2000.1797%
2关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方案的 议案------
2.01上市地点41,532,02788.6175%5,216,20311.1299%118,4000.2526%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 和面值41,522,12788.5964%5,206,80311.1098%137,7000.2938%
2.03发行时间41,515,12788.5814%5,214,10311.1254%137,4000.2932%
2.04发行方式41,529,92788.6130%5,214,70311.1267%122,0000.2603%
2.05发行规模41,541,22788.6371%5,209,50311.1156%115,9000.2473%
2.06发行对象41,532,12788.6177%5,213,50311.1241%121,0000.2582%
2.07定价原则41,517,82788.5872%5,218,90311.1356%129,9000.2772%
2.08发售原则41,515,12788.5814%5,214,80311.1269%136,7000.2917%
2.09承销方式41,511,62788.5740%5,216,00311.1295%139,0000.2966%
2.10筹资成本分析41,499,92788.5490%5,184,00311.0612%182,7000.3898%
2.11其他41,515,12788.5814%3,570,8997.6193%1,780,6043.7993%
3关于公司转为境 外募集股份有限 公司的议案41,523,52788.5993%5,202,00311.0996%141,1000.3011%
4关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议案41,526,72788.6062%5,190,70311.0755%149,2000.3184%
5关于公司发行H41,489,32788.5264%5,205,60311.1073%171,7000.3664%
议案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股股票并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处 理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有关事 项的议案41,473,62788.4929%5,206,70311.1096%186,3000.3975%
7关于增选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43,151,83192.0737%3,473,0997.4106%241,7000.5157%
8关于确定公司董 事角色的议案43,134,13192.0359%3,476,2997.4174%256,2000.5467%
9关于公司发行H 股股票前滚存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41,450,82788.4442%5,230,70311.1608%185,1000.3950%
10关于修订H股发 行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及 相关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H股发 行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的 议案41,518,60588.5888%5,150,82510.9904%197,2000.4208%
10.02关于修订H股发 行后适用的《股东 会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41,516,10588.5835%5,153,42510.9959%197,1000.4206%
10.03关于修订H股发 行后适用的《董事 会议事规则(草 案)》的议案41,508,00588.5662%5,159,82511.0096%198,8000.4242%
11关于公司聘请H 股发行及上市审 计机构的议案41,457,40388.4583%5,216,32711.1302%192,9000.4116%
12关于办理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责41,580,29888.7205%4,382,2999.3506%904,0331.9289%
议案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任险和招股说明 书责任保险购买 事宜的议案      
13关于开展集团票 据池业务的议案41,595,32788.7525%5,068,00310.8137%203,3000.4338%
14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新增担保额度 的议案43,183,53192.1413%3,469,4997.4029%213,6000.4558%
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1-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3、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10需逐项表决。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7、议案8、议案11、议案12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议案1-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3、议案14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议案12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对前述关联议案的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羽
见证律师:王 浩
卢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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