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伟鸿集团控股(03321):建议委任核数师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AI HU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偉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3321 (股份代號: ) 建議委任核數師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高嶺會計師有限公司(「高嶺」)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退任本公司核數師(「該公告」)。除非另有說明,本公告中使用的詞彙與該公告中界定的詞彙具有相同的含義。 董事會宣佈,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建議,董事會已議決建議委任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淳」)為本公司新任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惟須待股東於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審核委員會於向董事會作出建議時已計及多項因素,括但不限於(i)淳的審計建議;(ii)其於市場的聲譽和資源;(iii)其為聯交所上市公司處理審計工作的產業知識、經驗及技術能力;(iv)淳提出的審計費用是否合適,考慮(a)其聲譽、資格、經驗及其擬議的年度範圍、聘用條款和其他安排;(b)其他公司提出的審計費用;及(c)本公司的規模、複雜性和風險狀況;(v)其相對於本集團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及(vi)會計及財務報告局所發出的相關指引。 基於上述情況,審核委員會已評估並認為淳具有獨立性、專業能力及勝任能力,適合擔任本公司核數師。審核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建議委任淳為本公司核數師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並建議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贊成有關建議委任之決議案。 一份載有(其中括)建議委任核數師的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將於適當時候寄發予股東。 代表董事會 偉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俊豪先生 香,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李錦鴻先生、余銘濠先生、邱益明先生、陳健玉女士、宋豔陽先生及關雄駿先生;非執行董事李俊豪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譚子軒先生、俞君象先生、苑芳軍先生及周政呈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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