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002230):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豁免版)(修订稿)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20:05:40 中财网

原标题:科大讯飞: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豁免版)(修订稿)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东楼16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目录
...............................................1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询事项的核查
.........................................................15
第二部分 关于发行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5]第02501-1号
致: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大讯飞与本所签订了《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科大讯飞本次发行工作。

本所律师已就科大讯飞本次发行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根据深交所《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并鉴于科大讯飞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作的补充或修改外,本所律师此前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仍然有效。凡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相关情况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况相同且本所律师的核查意见无补充或修改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再详述。

除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科大讯飞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科大讯飞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科大讯飞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科大讯飞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主要依赖于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科大讯飞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因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以及有关事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相关问询事项的核查
一、项目一可能涉及新增关联交易原因及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问题2第4问)
(一)项目一可能涉及新增关联交易原因及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星火教育大模型及典型产品、算力平台、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项目一(星火教育大模型及典型产品)投资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金额占比使用募集资金部分
1场地投入4,000.003.55%4,000.00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1,500.001.33%1,500.00
3研发费用54,500.0048.41%54,500.00
4数据资源采购费用20,000.0017.77%20,000.00
5其他费用18,000.0015.99%-
6预备费765.000.68%-
7铺底流动资金13,806.0012.26%-
项目总投资112,571.00100.00%80,000.00 
上表中场地投入、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研发费用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采购数据资源的情形,故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既有关联交易对象的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的情形,具体情况根据公司需求而定。数据资源采购主要为经过供应商加工后的试题类、教案类等教育方向相关数据资源,以用作教育大模型训练,相关采购具有必要性。

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相关制度,根据实际采购需求邀请意向供应商进行报价,从价格、技术、服务及时效等多方因素选定最终采购供应商:由采购需求部门提交采购需求,由供应链管理部采购寻源部门进行寻源、询价并输出经审批后的结果,经采购执行部门合规性复核后执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数据资源始于2024年,采购价格系基于市场化方式定价,与向其他非关联方数据资源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供应商名称2025年1-9月采购单价 (元条) /2024年采购单价 (元条) /
供应商162.512.03
供应商173.082.40
供应商183.843.69
关联方公司2.782.26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数据资源的单价与其他非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单价相比处于合理区间,价格公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过往良好的业务合作,公司可能会向关联方采购相关数据资源,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并继续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询价等方式选择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和具有价格优势的供应商,以保证定价公允。

综上,项目一可能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系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所必要的相关数据资源采购,具有必要性;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定价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有)与科大讯飞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大讯飞公司章程及科大讯飞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科大讯飞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不利用在科大讯飞中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有)在与科大讯飞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中严格遵循了回避制度,公司已就须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及时公告。

如前文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可能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系基于发行人正常业务需求,届时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并将通过市场化方式保证定价公允。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统计的数据资源采购情况、采购制度;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言知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数据资源产品的合同或订单、询价比价文件,并结合同期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的交易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言知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3)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文件、三会文件及公告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获取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
(5)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一可能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系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所必要的相关数据资源采购,具有必要性;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定价,能够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形。

二、结合发行人与相关算力服务厂商的历史合作情况、市场上类似租赁的价格情况,说明项目二选择租赁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租赁安排是否具备可行性,相关支出列入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问题2第5问)
(一)发行人与相关算力服务厂商的历史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算力服务厂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算力服务厂商合作开 始时间合作内容报告期内 算力服务 交易金额结算 模式
算力供应商12023年云服务,包括大数据计算、存储等;据实 采购/结算相应的产品服务。13,397.92据实 结算
算力供应商22023年云服务,包括大数据计算、存储等;据实 采购/结算相应的产品服务。7,698.81据实 结算
算力供应商32023年云服务,包括大数据计算、存储等;据实 采购/结算相应的产品服务。3,263.63据实 结算
算力供应商42023年云服务,包括大数据计算、存储等;可选 择包年/包月或资源包/套餐包类产品/服 务,也可以选择按量付费形式。2,533.71据实 结算
算力供应商52023年云服务,包括高性能计算GPU云服务器、 网关、存储、托管等服务;协议约定的产 品/服务按月结算,算力服务供应商向公 司提供上一月的缴费账单后,公司在30 个自然日内向其支付相关款项。2,399.99据实 结算
算力供应商62023年服务指算力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计算与网 络、云服务器、云数据库、云安全等;公 司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官网在线选 购所需服务;服务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费 和后付费等类型。1,749.25据实 结算
算力供应商72023年公司向算力服务供应商购买的算力供应 商7的云业务,供应商将根据公司所购买 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成员数、使用次 数等记账规则以及资费标准计算收取服 务费。1,080.29据实 结算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与上述算力服务厂商合作模式主要系据实结算的服务模归属于算力服务厂商所有,发行人未和厂商指定服务器,仅针对算力本身进行采购。

(二)市场上类似租赁的价格情况
市场中,算力服务器租赁价格会受芯片型号、显存容量、租赁时长、所在区域、算力需求规模、服务商服务内容等多重因素影响,整体市场价格区间差异显著。本次募投项目拟租赁算力服务器中,目前市场行情A型号服务器市场价格约为1.57万元/台-2.10万元/台每月,B型号服务器市场价格约为6.50万元/台每月。由于科大讯飞坚定选择国产算力研发自主可控大模型,高度匹配国家战略,得益于国家对国产算力和人工智能自主生态的支持,预计本次募投项目算力平台租赁价格将低于当前市场价格水平。

(三)项目二选择租赁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租赁安排是否具备可行性1、发行人自开展星火大模型攻关以来,始终以对标国际最先进大模型为目标,坚持走自主可控发展路线,确保我国自主底座大模型处于全球第一梯队。当前,星火通用认知大模型参数规模已达数千亿,正在预研以国产算力训练的万亿参数大模型,实现我国自主可控基础大模型与国际最先进水平的持续对标。基于国际最新大模型的发展态势和讯飞星火大模型的自研经验综合研判,综合模型的复杂度、数据的处理速度以及算力的效率等因素,未来几年月平均算力需求超过10,000P,公司已有算力不足以支撑,需要更多算力资源支撑公司人工智能的发展。

2、在人工智能迭代竞争强调时效性、应用场景落地追求快速响应的市场环境下,自建模式所产生的时间成本已成为制约业务发展的关键瓶颈。若采用自建算力平台的传统模式,可能因建设周期过长而错失重要市场机遇窗口,对公司战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参考同行业的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案例,相对自建算力平台的模式,算力租赁模式能更好满足公司的需求。

3、从发行人与相关算力服务厂商的历史合作情况来看,目前市场上提供算力服务的厂商所能提供的算力服务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对于算力运行长期、稳定性的需求。根据发行人与相关算力服务厂商拟签订的《算力设备租赁协议》,相关算力平台属于单独承建的算力集群,在租赁期内,由发行人独占使用;同时,该算力平台租赁价格,预计将会低于当前市场价格水平,主要得益于国家对人工智能领域核心企业战略支持,将会大幅降低企业资本开支压力,体现了租赁模式的经济性,更凸显了发行人作为行业头部企业在资源整合与产业协同方面的卓越能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拟使用24亿元用于算力租赁,采取算力租赁的方式,最终可实现超万P算力的长期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算力服务厂商系国有全资子公司,具备相关算力保障能力,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目前,发行人已与相关算力服务厂商就本次募投项目《算力设备租赁协议》主要条款(包括租赁期限、算力规模、算力租赁的具体设备情况等)达成一致意见,尚需双方履行内部程序后正式签署。

综上,算力平台项目选择租赁模式具有合理性,相关租赁安排具备可行性。

(四)相关支出列入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规定
财政部2018年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

根据上述新准则,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进行后续计量时,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的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2、本次发行人租赁算力平台作为资本性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算力平台是发行人研发能力及各业务线保持持续增长和竞争力的技术支撑和底座基础。根据发行人与相关算力服务厂商拟签订的《算力设备租赁协议》,针对本次算力平台租赁费用,发行人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计提折旧。上述会计处理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项目情况 
租赁的 识别存在一定期间 根据公司与出租方拟签订的《算力设备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5 年。租赁期已在合同内明确约定,符合“存在一定期间”要素。
 存在已 识别资 产对资产 的指定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 性指定。公司目前拟签订《算力设备租赁协议》,指定了相关算力 平台的租赁标的。
  物理可 区分根据准则规定:“如果资产的部分产能在物理上可区分(例如,建 筑物的一层),则该部分产能属于已识别资产。如果资产的某部分 产能与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例如,光缆的部分容量),则 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 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权利。 本次租赁算力平台属于单独承建项目,所租赁设备均可明确区分, 满足“物理可区分”的条件。
  实质性 替换权根据准则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资产供应方拥有资产的 实质性替换权:(1)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 实际能力;(2)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 利益。即,替换资产的预期经济利益将超过替换资产所需成本。 本次租赁标的在租赁期内均指定由公司租赁使用,协议明确约定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租赁设备”;且如果替换,出 租方需重新建设新的超大算力服务能力,替换成本高,出租方不具 有实质性替换权。
 资产供应方向客 户转移对已识别 资产使用权的控 制根据准则规定,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 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 间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 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在租赁期内,上述租赁资产将仅供公 司使用,公司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 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符合 准则规定的“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要素。 
短期租赁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 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 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作出采用简化会计处理的选择。根据公司拟签 署的《算力设备租赁协议》,算力平台项目租赁期为5年,超过 12个月,不属于短期租赁,公司不能选择上述简化会计处理。因 此,不满足短期租赁的定义。  
低价值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不应考虑资产已被使用的年限,并且低价值资产租赁的标准是一个 绝对金额,仅与资产全新状态下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 性质等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 示例,通常情况下,符合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资产全新状态下的绝对 价值应低于人民币4万元。公司算力设备租赁,远高于人民币4 万元,该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不能选择上述简化会计 处理。因此,公司拟签署的《算力设备租赁协议》,不满足低价值 资产租赁的定义。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将本次算力平台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有关规定。

3、上市公司将算力租赁列为资本性支出案例
通过公开披露信息查询,存在上市公司将租赁算力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的案例,亦存在相关案例将募集资金租赁费用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列为资本性支出的案例,具体如下:

类型板块公司租赁标的金额(万元)
租赁算力确 认为使用权 资产案例沪主板利通电子 (603629.SH)算力服务器133,573.43
 沪主板中贝通信 (603220.SH)算力设备未披露
上市公司再 融资将使用 权资产列为 资本性支出 案例创业板安克创新 (300866.SZ)仓库3,600.00
 创业板孩子王 (301078.SZ)门店18,608.07
   仓库3,674.69
 创业板东方通 (300379.SZ)办公室6,323.63
 创业板宝莱特 (300246.SZ)办公室、营销展示中 心2,007.50
注:利通电子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权资产余额,取自其半年报;其他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综上,发行人将本次算力平台租赁作为资本性支出,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有关规定。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向发行人了解与相关算力服务厂商的历史合作情况以及市场上类似租赁的价格情况,了解项目二选择租赁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相关租赁安排的可行性,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分析相关支出列入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算力租赁服务商签订的租赁框架协议及拟签订的《算力设备租赁协议》文本。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二选择租赁模式具有合理性,相关租赁安排具备可行性,相关支出列入资本性支出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工资/货款、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问题2第7问)
(一)本次募集项目中,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构成及占募集资金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金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类别占比
1星火教育大模型及 典型产品项目112,571.0080,000.00-20.00
1.1场地投入4,000.004,000.00资本性支出1.00
1.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用1,500.001,500.00资本性支出0.38
1.3研发费用54,500.0021,600.00资本性支出5.40
   32,900.00非资本性支出8.23
1.4数据资源采购费用20,000.0020,000.00资本性支出5.00
1.5其他费用18,000.00-非资本性支出-
1.6预备费765.00-非资本性支出-
1.7铺底流动资金13,806.00-非资本性支出-
2算力平台项目240,000.00240,000.00资本性支出60.00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80,000.00非资本性支出20.00
合计432,571.00400,000.00-100.00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其中“星火教育大模型及典型产品”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不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部分中非资本性支出为32,900万元,同时,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0,000万元,非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为112,9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23%,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向发行人了解募投项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等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四、言知科技本次认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集计划、偿还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问题2第8问)
(一)言知科技本次认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集计划、偿还安排
言知科技系持有公司2.48%股份的股东,亦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庆峰控制的企业。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言知科技拟以不低于2.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言知科技出具的说明,其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对外借款获取本次认购资金的情形,自有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股东投入、投资收益等,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截至2025年10月31日,言知科技合并报表总资产443,554.93万元,净资产388,491.84万元,货币资金及银行理财余额合计47,637.24万元,具备通过自综上,言知科技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

(二)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
言知科技已出具《关于认购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承诺》,就认购资金来源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科大讯飞及其关联方(科大讯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由科大讯飞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等情形。

2、本公司本次认购的科大讯飞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3)不当利益输送;(4)不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

根据安徽证监局于2025年9月5日出具的《关于反馈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结果的函》,言知科技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入股的情形。

此外,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发行人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言知科技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已就其资金来源出具相关承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募集说明书》、言知科技出具的说明、提供的资产负债表、银行账户历史余额信息列表、公司理财对账单;
(2)查阅言知科技出具的《关于认购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承诺》;
(3)查阅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反馈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结果的函》;
(4)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言知科技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为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认购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关于发行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发行仍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科大讯飞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二、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科大讯飞2025年三季度报告,科大讯飞2025年1-9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693,392.08万元,占科大讯飞当期全部业务收入的99.67%。本所律师认为,科大讯飞主营业务突出。

经本所律师核查,科大讯飞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科大讯飞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2025年1-9月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1-9月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6,913.910.68%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1-9月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4,452.610.44%
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358.500.04%
安徽讯飞联创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70.820.01%
北京京师讯飞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355.700.04%
科讯嘉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1,405.910.14%
沈阳美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370.270.04%
沈阳雅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45.890.00%
合肥飞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1.490.00%
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11,106.431.09%
广东爱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203.390.0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及其下属 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222.510.02%
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34,482.603.40%
安徽讯飞至悦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921.210.09%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1-9月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合肥量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993.570.10%
星河智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2,057.720.20%
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7,421.530.73%
讯飞清环(苏州)科技有限公 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1,384.290.14%
安徽科讯智泊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86.100.01%
VerbaLinkEuropeKft.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664.050.07%
新疆国投丝路信息港有限责 任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1.360.00%
安徽艾德未来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928.920.09%
苏州数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8.490.00%
马鞍山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23.100.00%
数字安徽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278.300.03%
苏州数智赋农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及接 受劳务47.870.00%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1-9月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77,133.894.54%
羚羊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3,860.340.23%
安徽艾德未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4,690.390.28%
星河智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4,596.780.27%
北京中绿讯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2,321.950.14%
山东讯中大数据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1,028.870.06%
马鞍山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 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300.000.02%
沈阳美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1,395.440.08%
安徽言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44.030.00%
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2,083.320.12%
科讯嘉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332.960.02%
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115.640.01%
安徽讯飞至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715.260.04%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5年1-9月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浙江声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19.230.00%
京师悦读(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97.100.01%
合肥飞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23.060.0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及其下属子 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93.230.01%
广东爱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43.040.00%
讯飞清环(苏州)科技有限公 司销售商品及提 供劳务116.120.01%
贵州科讯发展人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销售商品7.930.00%
苏州数智赋农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劳务0.380.00%
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0.350.00%
(二)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科大讯飞2025年1-9月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
支付薪酬金额958.90
本所律师认为,科大讯飞的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并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科大讯飞及其他股东利益、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
根据科大讯飞提供的产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9月30日,科大讯飞子公司讯飞智元新取得一处不动产权,具体如下:

序号权证号座落位置权利类型面积(㎡)取得 方式权利 人
1渝(2025)北碚 区不动产权第 000810539号重庆市北碚区云荟 路265号3幢1单元 2-2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共有宗地面 积36,392/房 屋建筑面积 133.33购买讯飞 智元
经核查,上述财产产权明晰,权证齐备,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股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注销3家二级控股子公司佛山科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衡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淮南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及5家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具体如下:1、一级控股子公司
(1)无锡讯智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无锡讯智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10-16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菱湖大道111-34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D座 301室-062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飞云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 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 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 息安全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技术推 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技术进出口;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 数据处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5G通信技 术服务;互联网设备制造;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计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 产品销售;物业管理;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住房租赁;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EXERCH8P
股权结构科大讯飞持股100%
(2)宁夏科讯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宁夏科讯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11-24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体中心C座14楼1403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玉柱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 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 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云计算设 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教学检 测和评价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 许可的培训);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K1JKG551

股权结构科大讯飞持股100%
(3)山东沂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山东沂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12-19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长沙路与羽山路交汇处西北侧临沂应 用科学城二期2号楼17层1701(一址多照)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柳升华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 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大数据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 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教学专用仪器制造;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 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K2Q8AU8C
股权结构科大讯飞持股100%
2、二级控股子公司
(1)讯飞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讯飞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11-19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23号院2号楼3层308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鹏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 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 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K0JA0712
股权结构科大讯飞(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00%
(2)四川宁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