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证券代码:605488.SH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债券代码:111012.SH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 发行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六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 Co., Ltd. (二)公司可转债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 2022年 11月 1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29,018,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 2023年 1月,发行人公开发行 429.018万张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2,901.80 万元,期限 6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福新转债尚在存续期内。 (三)本期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2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 429,018,000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3.00% 8、起息日:2023年 1月 4日 9、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1月 4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到期日:2029年 1月 4日 11、还本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2、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3、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相关事项 2026年 2月 12日,经“福新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中原设备购置及安装建设主要是新建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 10条产线、新建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 10条产线及上述配套生产设施。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发行人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产线9条,减少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 6条产线,变更后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及安装建设主要是新建环保型水性预涂包装材料 4条产线、新建环保型高精显示材料 19条产线及上述配套生产设施。变更前后,“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保持不变。同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8年 1月 31日。 三、上述事项的影响 本次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是发行人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慎认真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有效地控制成本并增加效益,符合发行人的长远发展需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苏晓琳 联系电话:021-33389772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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