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粤环G1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6:54:14 中财网
原标题:23粤环G1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2023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由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23日发行的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粤环G1,债券代码:148189)将于2026年2月24日支付2025年2月23日到2026年2月22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3日,摘牌日2026年2月24日,最后交易日2026年2月13日。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粤环G1(148189)
3、发行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0.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9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23年2月23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2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6年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2月24日。

9、兑付日:本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2月24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3粤环G1”的票面利率为3.90%,每10张“23粤环G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0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39.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9.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1031.2
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元。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6年2月13日
2、兑付兑息日:2026年2月24日
3、摘牌日:2026年2月24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2026 2 13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粤环G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QFII RQFII
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勇
联系电话:020-83484875
传真:020-83484669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子颖
联系电话:0755-81917033
010-66160590
传真: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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