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一脉阳光:关连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所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2月15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及上海融公社分別與新網銀行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根據各自協議,本公司及上海融公社將分別就新網銀行授予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合計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次財務資助」)。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2月12日,本公司(作為貸款人)與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作為借款人)訂立借款授信合同。根據該合同,本公司將向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提供合計不超過人民幣4,400萬元的授信總額度(「本次財務資助」)。該額度為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合計提款額度。 借款授信合同 借款授信合同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訂約方: 本公司(作為貸款人); 一脈雲泰(作為借款人);及 武漢融公社(作為借款人)。 授信額度: 授信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400萬元。 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單筆借款的具體 利率可由訂約各方在《提款確認單》中載明,各方按確 認後的利率執行。 借款利息計算公式:單筆借款利息= 《提款確認單》約 × × 定的利率 該筆借款實際放款金額 資金佔用天數。資 金佔用天數從貸款人向借款人實際支付該筆借款之日 計算,至借款人實際向貸款人償還該筆借款本金之 日止。 借款人應在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的同時,一次性支 付該筆借款項下產生的全部約定之利息。為免疑義,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借款利息計付至借 款人實際償還該筆借款全部本金之日止,已計提未支 付的利息隨本金一併支付。 提款期限及單筆 借款授信合同項下的提款期限自借款授信合同簽訂之 借款期限: 日至2028年12月29日止。 借款人每筆提款的借款期限不超過36個月,自該筆借 款由貸款人實際放款之日算。 逾期還款: 如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授信合同約定向貸款人按時足 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除應繼續支付借款利息 外,還應自逾期之日,以未償還的借款本金為基 數,向貸款人支付逾期付款的罰息,逾期借款的罰息 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 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 準計算。罰息計付至借款人實際清償全部本金之日止。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集團為中國一家領先的醫學影像專科醫療集團及中國唯一一家為整個醫學影像產業鏈提供多元化影像服務及價值的醫學影像平台運?商及管理。本集團主要武漢融公社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在血透、影像、骨科、口腔、眼科、產科等醫療器械貿易領域從事第一、二、三類醫療器械批發、零售,供應鏈管理,計算機技術服務;其賦能了醫療器械產業鏈的發展,並在醫療器械供應鏈業務中擁有一定的影力和市場佔有率。截至本公告日期,武漢融公社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本公司及陳朝陽先生。 有關一脈雲泰的資料 一脈雲泰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醫療器械銷售與租賃、集團影像解決方案服務。截至本公告日期,一脈雲泰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本公司及陳朝陽先生。 訂立借款授信合同的原因及裨益 本公司為附屬公司提供借款授信,旨在為其賦能解決方案服務業務發展提供必要財務支持,滿足業務運?及拓展的資金需求,推動業務規模穩步增長,進步強化並鞏固其市場競爭優勢。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借款授信合同之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於借款授信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陳朝陽先生已就審議及批准有關向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提供財務資助的董事會決議案迴避表決。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一脈雲泰由本公司及上海融公社分別直接持有51%及49%的股權。陳朝陽先生為本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陳朝陽先生透過上海融公社可於一脈雲泰行使10%或以上的投票權,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6條,一脈雲泰構成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武漢融公社由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贛江一脈及上海融公社分別直接持有51%及49%的股權。陳朝陽先生透過上海融公社可於武漢融公社行使10%或以上的投票權,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6條,武漢融公社構成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因此,本公司向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提供財務資助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關連交易。 成,又或相關交易彼此有關連,則該等交易合併計算,並視為一項交易處理。本次財務資助及前次財務資助的交易對方均為一脈雲泰及武漢融公社,並且交易性質相似,故應當合併計算。本次財務資助單獨計算及與前次財務資助合併計算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本次財務資助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及僅供地區參考 之用,不括香、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 指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2522)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關連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贛江一脈」 指 江西贛江新區一脈陽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為本 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資普通股,該等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日訂立之借款授信合同 「一脈雲泰」 指 北京一脈雲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上海融公社」 指 上海融公社芳侯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括未上市股份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武漢融公社」 指 武漢融公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陳朝陽先生 香,2026年2月12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陳朝陽先生、何英飛女士、馮勰先生及李飛宇先生;非執行董事劉森林先生及郭濤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吳曉輝先生、羅毅先生及陳伊菲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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