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301316):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6-00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此前与北京慧博元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元年”或“标的公司”)未发生过财务资助事项,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1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对价将参股公司慧博元年25.5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申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晖控股”或“受让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公司董事长余浩先生为申晖控股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亦担任慧博元年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浩先生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鉴于标的公司尚未盈利,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本次交易作价为510万元,与公司原投资金额一致。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的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4条、第7.1.10条规定,无需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申晖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慧博元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慧元众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元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1、各方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慧博元年25.50%的股权(对应慧博元年510万元注册资本)以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5,100,000)的对价(“股权转让款”)转让给申晖控股(“股权转让”)。 2、受让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即叁佰零陆万元人民币(¥3,060,000);自慧博元年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下简称“交割”)之日起满两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40%,即贰佰零肆万元人民币(¥2,040,000)。 (三)公司治理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慧博元年的权力机构。本次交易完成后,慧博元年股东会会议由慧博元年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由股东一致同意通过。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三人,其中北京慧元众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一位董事、申晖控股委派两位董事,董事长由申晖控股委派的董事担任。 3、监事 慧博元年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申晖控股委派。 (四)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正式公布及可公开取得的法律。 2、各方同意,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天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根据北仲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外,公司与申晖控股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有关北京慧博元年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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