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浙江沪杭甬(00576):有关建议制定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之补充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576) 有關建議制定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後適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之補充公告 茲提述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1月30日的公告(「該公告」)及日期為2026年2月5日的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會通函(「該通函」)、通告(「該等通告」)及委託代理人表格(「該等委託代理人表格」),內容有關(其中括)建議制定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除文義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採用之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對該通函附錄五所載《公司章程》修訂對比表作以下更新:董事會擬撤回以下在該通函附錄五中的建議修訂(「已撤回建議修訂」):
董事會認為該等已撤回建議修訂為內部管理調整,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除已撤回建議修訂外,該通函附錄五所載的修訂經本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會審議通過,自本公司發行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生效施行。 除上文所披露外,該公告、該通函、該等通告及該等委託代理人表格均維持不變。 本公告乃該公告、該通函、該等通告及該等委託代理人表格的補充資料並須一併閱覽,就此而言,該公告、該通函、該等通告及該等委託代理人表格的現有中英文版本將繼續有效。 代表董事會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袁迎捷 董事長 中國杭州,2026年2月11日 於本公告發佈日,本公司董事長為袁迎捷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李偉先生;本公司其他非執行董事括:趙西龍先生、范燁先生和黃建樟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括:貝克偉先生、李惟琤女士和虞明遠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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