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公告编号:2026-004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正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少华先生、雷根强先生、陈菡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激发员工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从而提升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和吸引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在关联董事林正华、陈丽钦、方俊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实施,切实推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高效、有序落地,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在关联董事林正华、陈丽钦、方俊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调整持有人范围及其份额、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等资料;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本持股计划等规定明确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事项外,董事会授权的人员或机构可依据本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约定直接决策并办理相关事项,其他未明确授权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在关联董事林正华、陈丽钦、方俊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核心团队积极性与创造力,增强凝聚力与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利益的有机统一,同意公司遵循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在关联董事林正华、陈丽钦、方俊锋、苏剑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关联董事林正华、陈丽钦、方俊锋、苏剑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授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的权益份额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确认是否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或作废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相关事宜;(9)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定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人员或机构可依据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约定直接决策并办理相关事项,其他未明确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在关联董事林正华、陈丽钦、方俊锋、苏剑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3月6日15:00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7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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