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乐(920119):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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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2月10日 19:56:1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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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美德乐: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
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26
大连
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1月 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6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6,123,267元变更为72,123,267元。同时对《公司章程》涉及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下
称“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万股,于
2026年1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下
称“北交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123,267元。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
| 股,全部为普通股。 | 72,123,267股,全部为普通股。 |
|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
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
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
托他人代为管理。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
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
|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 |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非关联交易(不
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
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以及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
…… | 第一百一十四条……非关联交易(不包
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
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以
及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 |
|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大连
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大连
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2月 1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