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五洲新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二〇二六年二月 目 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注意事项.................................4议案一: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附件1:授权委托书..................................................8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时30分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峰先生 会议主要议程: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大会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七、投资者交流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会闭幕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注意事项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注意事项:1、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5、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6、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由两名计票、一名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8、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50,80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6)(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 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专用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36,716.03万元;净资产:30,095.9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981.22万元;净利润:-10,766.82万元(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丁明华及其控制的企业 丁明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勤大”)30%股权,丁明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丁明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026年度,为提高公司闲置土地使用效率,拟出租给丁明华先生控制的公司使用,租赁时间按租赁合同确定,租赁费用将按照统一标准收取。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董事俞越蕾女士担任中浙高铁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浙高铁为公司关联方。 2、丁明华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勤大”)之少数股东,持有五洲勤大30%的自然人,丁明华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设备或服务以及厂房土地租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峰、王学勇、俞越蕾已回避表决。 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张峰、王学勇、俞越蕾、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5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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