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洲特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持股平台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6)拟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7)拟减持比例及数量:不超过6,425,2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86,4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38,800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若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2、其他 上海盾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上海盾佳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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