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定于2025年6月3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子议案 1:《关于提名选举石永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子议案 2:《关于提名选举韩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有明确的议题,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上述提议增加提案的时限未超过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提案3.00并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3日(周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周二)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石湖金陵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议案 3.00累积投票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提请解任董永升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议案 2.00《关于提请解任马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两个议案为前提条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 5号 邮编:215104 3.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5月 28日 9:00—15:3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5月 28日下午 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袁磊 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0512-68081686 电子邮箱:zqb@eeti.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向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15”,投票简称为“电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 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6月3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表决意见 (说明:请在对非累积投票提案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具体票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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